关于全市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工作报告情况的通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3号)有关规定,我局对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实施了2022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进行公布。我局将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社会组织按程序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对未如实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将依法查处。
附件: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 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单.pdf
潮州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