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2020-11-27 16:2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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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对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本次清理以市民政局或市民政局牵头联合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3件,其中保留1件,修订2件。现将本次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见附件),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列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列入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于2021年3月1日前提出修订意见,并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行修订,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修订并公布实施,逾期未公布实施的自行废止。对列入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如原文件存在条款与新的上位法或者上级政策相违背的,相关条款应先停止执行。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潮州市民政局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1、潮州市免除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潮民联〔2016〕19号)

  

  附件2: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1、潮州市生态安葬奖励办法(潮民发〔2016〕86号)

  修订部门:市民政局

  2、潮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管理办法(潮民联〔2016〕14号)

  牵头修订部门:市民政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