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慈善总会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医疗救助办法

2019-05-10 23:03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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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慈善总会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医疗救助办法

2019412潮州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做好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会宗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其中属于精准扶贫对象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医疗救助的救助资金从本会精准扶贫医疗救助项目”中列支

二、救助原则

(一)本会按照扶贫慈善事业发展的要求和本会章程规定,认真开展救助工作。

(二)坚持以收定支原则。对救助对象一般以1—3个月的医疗费用测算其一年需要的医疗费用,并进行适当救助。原则上对一个受助对象一年度只受理一次救助申请。

三、救助程序

(一)由申请救助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填写《潮州慈善总会尿毒症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送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本会秘书处提交

(二)对申请人向我会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本会秘书处申请要求补充材料或告知不予救助及其理由;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本会秘书处每月对接收的救助申请汇总制表,拟定救助金额后,送常务副会长审核、会长审批。

(三)救助审批通过后,一般通过银行将救助款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账户。

四、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患病治疗费用等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其中:一年治疗总费用(可由本会测算,下同)5万元以上(含)的救助8000元/例;一年治疗总费用5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含)的救助6000元/例一年治疗总费用3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含)的救助4000元/例一年治疗总费用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含)的救助2000元/例一年治疗总费用1万元以下的救助1000元/例

申请救助的患者是特困、低保或精准扶贫对象的,救助金额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

五、资金来源

(一)社会定向捐赠本项目资金;

(二)其他合法渠道资金。

六、本办法由潮州慈善总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潮州慈善总会尿毒症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