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慈善总会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医疗救助办法
潮州慈善总会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医疗救助办法
(2019年4月12日潮州慈善总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做好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本会宗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范围内的贫困家庭尿毒症患者(其中属于精准扶贫对象的,按本办法规定实施医疗救助的救助资金从本会“精准扶贫医疗救助项目”中列支)。
二、救助原则
(一)本会按照扶贫慈善事业发展的要求和本会章程规定,认真开展救助工作。
(二)坚持以收定支原则。对救助对象一般以其1—3个月的医疗费用测算其一年需要的医疗费用,并进行适当救助。原则上对一个受助对象一年度只受理一次救助申请。
三、救助程序
(一)由申请救助的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填写《潮州慈善总会尿毒症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送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向本会秘书处提交。
(二)对申请人向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本会秘书处向申请人要求补充材料或告知不予救助及其理由;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本会秘书处每月对接收的救助申请汇总制表,拟定救助金额后,送常务副会长审核、会长审批。
(三)救助审批通过后,一般通过银行将救助款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账户。
四、救助标准
根据申请人的家庭困难程度、患病治疗费用等具体情况给予适当救助,其中:一年治疗总费用(可由本会测算,下同)5万元以上(含)的救助8000元/例;一年治疗总费用5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含)的救助6000元/例;一年治疗总费用3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含)的救助4000元/例;一年治疗总费用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含)的救助2000元/例;一年治疗总费用1万元以下的救助1000元/例。
申请救助的患者是特困、低保或精准扶贫对象的,救助金额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
五、资金来源
(一)社会定向捐赠本项目资金;
(二)其他合法渠道资金。
六、本办法由潮州慈善总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潮州慈善总会尿毒症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