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社会团体年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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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2 23:57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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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市将实施2017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7年6月30日前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17年年度检查,报送2017年度社会团体工作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2017年度慈善组织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体要求参照基金会年检通知执行。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网上填报和纸质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201831日至20186月30日,登录潮州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czmjzz.czmzw.gov.cn/),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步骤点击“年度检查”-“申请”-“申请办理”,按系统提示如实进行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填写并保存提交。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请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业务状态显示为“审批通过”,可查看年度检查结论。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扫描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直接填报相关内容。网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18630日,社会团体应按时填报,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同时,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自行承担。

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社会团体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

(二)纸质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审批通过后,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准备齐全后(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首页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式三份),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送潮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鉴。

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末页应同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并提交一式三份。

(三)其他说明。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既要按时填报,也要如实填报。我局将根据需要,必要时可以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补充材料;可以要求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    

三、结果公告

2017年度年检结论在潮州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告。

四、其他事项

我局将对部分社会团体开展抽查审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2277301

地址:潮州市枫春路188号市民政局8楼

 

 

 

潮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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