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慈善总会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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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0 18:31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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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精准扶贫对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会宗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本市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在其生病治疗的费用得到医保报销和基本医疗救助等政策性救助后仍存在医疗难问题的,可向本会申请慈善医疗救助。

二、救助原则

(一)本会按照扶贫慈善事业发展的要求和本会章程规定,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二)坚持以收定支原则,以大病、重病医疗救助为主。

(三)原则上对一个受助对象一年度只受理两次救助申请。

三、救助程序

(一)申请救助的对象,填写《潮州慈善总会精准扶贫医疗救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民政局和慈善总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提交到本会秘书处。

(二)对申请人向我会提交的救助申请材料,经审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本会秘书处向申请人要求补充材料或告知不予救助及其理由。

(三)本会秘书处对接收的医疗救助申请,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秘书处拟定救助金额,于每月中旬前汇总制表,送常务副会长审核、会长审批;批准后通过银行及时将救助款发放到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账户。

(四)对已经进行医疗救助的对象,本会原则上每月将受助对象名单及救助金额及时抄送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同时通过潮州民政网向社会公布。

四、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自付医疗费用的多少给予适当救助,一般每人次救助金额在1000元—8000元。

五、资金来源

(一)市本级“广东扶贫济困日”捐赠资金;

(二)其他合法渠道资金。

六、本办法由潮州慈善总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