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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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6]523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的通知>》(粤民办发[2015]1号)精神和《2016年潮州市优抚对象数据核查方案》的安排,我市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已全面展开。
今年的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范围为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我市所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包括伤残人员、三属、三红、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核查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实时采集有关信息。主要是优抚对象的历年(当年)照片、伤残证件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照片、退伍证或复员证照片(如已采集,核实更新即可)。二是核实更新有关内容。主要是优抚对象的姓名、所属行政区划(以户口簿为准)、身份证号码(含出生日期)、实际住址、入伍(参加工作)和退伍(离退休)时,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及性质和时期,三属关系(即对象与死者的关系),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的属于时期。三是补充完善有关内容。主要是优抚对象是否享受低保、是否属孤老、孤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金存折(卡)信息、医疗保障信息等。
按省要求和我市核查方案安排,我市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需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目前,各县、区民政局在全面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已陆续进入入户抽查核查阶段。市民政局也将于7月至9月中旬组织到全市各地进行抽查核查。
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是全国、全省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涉及人数多、范围广,恳切希望得到广大优抚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