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潮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21日至6月1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8月11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落实市委要求,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
(一)组织专题学习,全面提高思想认识
2022年8月11日巡察反馈会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2022年8月15日,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局党组成员逐个发表整改意见,并结合分管工作,对巡察反馈的整改任务进行认领。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在市委第三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会上作表态发言,要求全市民政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这次巡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认识到巡察组指出的各类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进一步增强整改问题的敏感性和主动性,切实把这次整改工作当作一次自我净化、自我纠偏、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良好契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
局党组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把整改主体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切实扛在肩上。成立市民政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办公室的领导兼任,指定专人任整改工作联络员,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实施,督查督导各单位整改落实,确保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6次党组会议和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党组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严格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靠前指挥,带领分管科室、单位,对照整改清单逐条研究整改举措,逐项督促落实。同时,要求各下属单位及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推进本单位的整改工作。
(三)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任务
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建议和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学习领会,深刻剖析原因,坚持举一反三,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2022年9月2日,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清单,经多次征求班子成员、各科室、下属各事业单位意见后,形成了《中共潮州市民政局党组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及《巡察整改问题清单》(以下简称《整改清单》)。《整改方案》将巡察发现的3大方面12项问题细化为53个具体问题,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并形成了整改清单,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制度机制到位。2022年9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四)深入座谈调研,推进整改落实
局党组书记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和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座谈会等会议,梳理整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通报整改进展情况。2022年8月15日,召开党组专题会议,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有关要求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22年9月2日,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研究落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事项;2022年9月29日,局党组召开会议,听取局巡察整改(阶段性)情况报告,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22年10月9日,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对民主生活会各个环节进行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2022年10月28日,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督促各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确保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到位;2022年11月16日,我局召开巡察整改暨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本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准备较充分,批评有辣味,问题剖析深,整改措施实,达到了预期效果。2022年11月25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巡察整改工作报告及相关整改资料。
(五)扎实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局党组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对巡察反馈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局党组书记带领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整改清单》的“时间表”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实行台账式和销号式管理,做到完成一项销号一项,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并抓好巩固提高;对需要持续改进的问题,明确任务和要求并加强督促落实,力争早日完成整改。同时,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把整改工作尽快见效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修订或新制定了20项规章制度,做到既治标又治本,从源头上封堵制度漏洞,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性意识不强”问题。切实发挥局党组在学习贯彻上的带头示范作用,制订《2022年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中共潮州市民政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和有关民政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重要法律法规。召开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会议,不断加深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针对“第一议题制度及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不到位”问题。修订完善《中国共产党潮州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潮州市民政局行政会议制度》《中共潮州市民政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新指示,最新要求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列为局党组会、局长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和其它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实效化。制订《潮州市民政局政治要件台账工作指引》 ,成立局办理政治要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局办公室具体抓落实,指定专人担任台账专管员,完善政治要件闭环落实机制。
3.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虚化弱化”问题。一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印发《潮州市民政局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考核方案》,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细化工作职责和任务清单,切实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局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落实落细,有效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意识形态工作新局面。二是制订2022年潮州市民政局意识形态工作计划,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组中心组、党组会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效抵御各种风险挑战和错误思潮侵蚀,增强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政治自觉。三是制订处置意识形态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进一步提高应对民政领域舆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建立民政系统意识形态和网络舆情定期分析研判会商制度,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研判、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排查民政系统意识形态风险隐患,筑牢阵地意识、担负起政治责任,引导化解民政领域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防范化解矛盾,维护民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和谐稳定。
(二)关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力度不足”问题。规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市老龄委印发《“十四五”潮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明确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指标和建设要求;启动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出台《潮州市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目前全市已有13家敬老院争取到改造资金启动升级;积极储备建设项目,谋划市级养老服务运营管理中心项目,指导饶平县规划颐养中心、潮安区规划颐养中心、潮安区中医院规划医养结合建设项目。谋划市民生综合体项目,应对我市老龄化日趋严重问题,补齐我市民生领域中养老服务床位数较少问题。起草《潮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补贴办法》,因需完成规范性文件制订流程,拟于2023年完成出台工作;印发《潮州市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考核评估试行方案》,建立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监督考核机制,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发展。
2.针对“不重视国有资产闲置流失”问题。一是出台指导性文件。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建设局印发《潮州市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盘活利用的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通过提升设施条件、加强设备配置、服务功能转型等方式,利用闲置农村敬老院推进镇村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加强业务指导。2022年7月和9月两次召开养老服务工作会,召集县区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进行工作部署和座谈。多次赴饶平、潮安的镇级敬老院开展调研和指导,推进规划建设工作。三是通盘规划全系统编外人员的使用和管理。严格做好对人力资源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身份前置性审核,杜绝出现“下属事业单位被辞退人员既领取赔偿金又重新聘用到民政工作,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情况”的问题。
3.针对“殡葬管理不到位”问题。充分利用“殡仪馆开放日”、“清明节群众祭扫”和“海葬树葬活动”等重要节点,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殡葬政策解读,让群众及时了解殡葬最新政策、法规。印发《潮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骨灰安放管理专项行动检查的通知》,成立骨灰安放管理专项行动小组,组织对市殡仪馆、别峰古寺、松林古寺及各县区骨灰安放场所骨灰安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骨灰领取是否有造册登记、骨灰去向、办理领取或寄存手续是否齐全等方面。对骨灰安放存在问题的现场予以纠正,同时要求属地殡葬管理单位压实责任,做好日常监管并不定时开展回查。
4.针对“社会工作推进不力”问题。一方面,加大培育力度。全力推进乡镇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协会成立。在原有15家社工机构的基础上,通过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新登记注册社会工作机构35家,全市社工机构已达到50家。加大全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前免费辅导培训班宣传力度,让更多基层社工参与职业水平考试;多区域组织培训,并聘请专业老师,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率。截至目前,我市助理社工师614人,社工师103人,高级社工师1人。另方面,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培养扎根乡村一线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现乡村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通过笔试、面试等相关招聘程序,2023年新增录用社工778人,目前我市社工站共有47个,驻村(居)社工点有186个,社工总人数达1056人,已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全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5.针对“社会组织‘重审批轻监管’问题较为突出”问题。召开2022年全市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修订相关管理制度,共同协商整治措施。制定《市级社会组织检查抽查工作制度》,结合《潮州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潮州市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加强抽查监管,大力推进社会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我市已开展自查自纠的社会团体695家,开展抽查检查社会团体18家。自查自纠和抽查检查中发现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18家,其中:通过自查自纠已列入整治范围的分支(代表)机构数75个,已完成整治75个。同时,制订《关于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行动。2022年已完成注销登记14家,限期整改1家。
6.针对“慈善事业发展缓慢”问题。一方面,加大慈善组织的业务指导工作,将《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印制成册,借“中华慈善日”“谁执法谁普法”的契机进行慈善工作政策法规的宣传,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运作。在慈善工作领域发掘培育慈善群体,联合社管局开通注册登记成立绿色通道,引导慈善群体成熟一个,成立一个,进一步扩大慈善组织规模,促进慈善事业稳步发展。结合“630”等活动,继续与农业农村局、统战部门加强联动,积极发挥工商联、企业、个人和海外侨胞作用,讲好故事、褒扬爱心人士,力促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另方面,潮州慈善总会与市委统战部强强联合,在慈善总会设立冠名基金“潮人故里公益基金”,发挥统一战线和慈善力量相融合,共推进的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助力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潮人故里公益基金”将用于城市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创新创业、扶贫济困、乡村振兴等领域。与文广新局联合设立“潮州文化公益基金”,进一步弘扬潮州文化。
7.针对“围绕“乡村振兴”工作部署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对全局性的工作谋划力度不足”等问题。一是乡村振兴工作方面。出台了《关于做好2022年民政领域乡村振兴、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对乡村振兴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二是规划工作方面。《潮州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已于2022年11月30日正式印发。根据中央、省规划出台情况,经市政府同意,不再单独出台潮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我局配合市老龄办出台《“十四五”潮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负责起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部分,明确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指标和建设要求。该规划已于2022年10月17日正式印发。
(三)关于“推进‘三大战役’落地见效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干部思想作风转变”战役方面。结合打好打赢“干部思想作风转变”战役和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转变的通知》的通知,规范强调考勤制度,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机关效能建设。不定期对干部作风纪律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提醒,约谈警示,加大监管力度。2.“资源配置优化”战役方面。组织对下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加强与市委编办沟通,加快理顺市社会福利院机构职能。积极与市国土规划、市林业、市环保、市水务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综局和相关县区,综合考虑邻避、交通、环境等问题,多方实地勘察比选新殡仪馆选址,积极主动推进市殡仪馆易址新建工作。2022年4月启动养老服务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项目,2022年7月21日正式开工,目前已完成工程。3.“历史遗留问题战役”方面。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市民政局“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主动担当作为,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完成对饶平县19家农村敬老院的用地调规事宜,对潮安区14家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容缺佐证;已落实市殡仪馆6套闲置房产无偿划转市住建局。扎实推进市儿童院北楼被私人占用和春福街4间铺面被盲人按摩师无偿借用遗留问题解决,为全市推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贡献民政力量。
(四)关于“党组履职不力,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班子的雁群效应未能发挥”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市民政局2022年党组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局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每月班子成员制订工作计划并报送分管副市长,切实改变巡察指出的工作上担当精神不够、工作推进乏力、督促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局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对打好“干部思想作风转变”战役各项工作和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推进落实,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明确推进措施。全方位开展“书香民政-悦读机关”“岗位练兵 勇当先锋”活动,开展相应读书分享会、主题党课20多场次,培训党员90多人次,全面增强学习教育成效,助推学习成果向实践转化。开展局主要领导“每年一讲”上讲台活动。局党组成员带头开展“对标先进”“矛盾攻坚”调研活动,带队到佛山市、东莞市、惠州市、汕尾市、汕头市、梅州市等养老服务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参观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推升我市养老服务和殡葬管理服务水平。落实局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公开“上墙”,承诺办理时限。召开民政系统以案促改动员会,推动以案促改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2.针对“党组决策缺乏依据,随意性较大;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局党组成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局议事规则进行专题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议事程序。在此基础上,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市民政局行政会议制度》等相关议事制度,完善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的议事范围,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和末位表态制度。明确将规范性文件审核列入局党组议事范围,全面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管理。同时,制订《潮州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对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
(五)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力,日常监管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严实、廉政风险防控流于形式”等问题。制订《市民政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定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机关工作大局,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整体推进。2022年5月、7月份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局各科室、下属单位作汇报交流,并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成立党风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对民政系统违法违纪案例进行梳理,作为典型案例纳入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和以案促改工作警示教育内容,在局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课上进行以案释纪,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职工自觉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开展“强化廉政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主题党日活动和“红廉故事会”活动。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制订《潮州市民政局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自查整理出55个岗位风险点,及时完善防控措施,拟订了69项整改措施,将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廉政风险提醒会,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印发提醒函,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2.针对“项目安排和资金安排程序缺失、专项资金分配下达程序不规范,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制订《潮州市民政局市级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进一步规范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民政事业发展的职能作用。 修订《潮州市民政局专项业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局内控制度,完善项目和资金安排程序。组织相关人员对中央、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及《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学习,完善相关资金报批程序。2022年8月份发出提醒函,督促各县区做好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3.针对“机关纪委履职严重缺位,形同虚设;对下属单位监管存在盲区,廉政风险大”等问题。一是顺利完成局机关党委暨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机关纪委班子。组织机关纪委班子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明确机关纪委的职能定位,切实把机关纪委建设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力军。二是在市纪委监委的悉心指导下,结合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为期2个月的以案促改工作,把以案促改同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进一步净化民政系统政治风气,深入整治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三是制订《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工作意见》,构建具有民政行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队伍,为民政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组织各党支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有效增强党员干部的组织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六)关于“机关作风建设不严不实,工作质量和水平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学风不实、工作拖拉、不作为现象一定程度存在”问题。及时制订出台《潮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临时救助对象范围,定义临时救助对象家庭类别,细化申请审批程序。对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队伍进行调研,起草市社会福利院机构调整意见建议,理顺市福利院职能转变,重新制订市社会福利院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重新研究人员工作安排,做好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组织学习、谈话提醒、局分管领导带队到殡仪馆党支部上“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专题党课的形式,提升殡仪馆干部职工思想职业操守,筑思想防线,廉政红线,道德底线。深入开展殡葬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大力推进“阳光殡葬”建设,全面提升殡葬行业整体形象。做好业务回访满意度调查和发放工作纪律告知书满意度回访工作。随机抽取丧属通过电话方式进行业务回访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丧属的反馈意见。
2.针对“推进‘放管服’改革搞变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不严格”等问题。一方面,全力推进“放管服”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学习“放管服”文件,贯彻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各项措施。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重新编印全局办事指南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增派人手,理顺相关科室职责,明确进驻市政数局首席代表和进驻人员工作职责,印发相关制度。另方面,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订《潮州市民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成立规范性文件审查机构,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全面加强对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清理与上级部门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政策,联合各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细则》(潮民联〔2022〕15号),严格按上级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规定执行,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权益。
3.针对“信访工作不重视、不规范,应付了事”问题。制订《2022年潮州市民政信访工作要点》,规范信访件资料归档程序,严格落实信访首问责任制,组织机关干部对信访相关文件进行考试,提高接访办访的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责任。印发《通知》,对县区开展重点信访事项化解处置工作的调研,在“结”和“了”上动脑筋,精准施策,重答复重落实,及时整理信访资料归档,全面抓好信访工作。
(七)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意识淡薄,民生兜底保障工作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较欠缺问题。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以人民为中心”工作理念,努力推进潮州民政领域“大救助、大养老、大儿童保障、大慈善、大社会治理”五个工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2022’潮爱出发—潮州市关爱独居困难老人行动”,建立“1+N”包联关爱制度;谋划开展“潮爱出发—护苗有我”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真正为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结合以案促改工作,扎实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推出安心居家、科学养老、孝亲敬老、暖心行动、关爱儿童、共享阳光、降价惠民、便捷救助、减证便民、党建引领、审批提速、贴心服务等“潮爱出发”—12项惠民便民新举措,涵盖关爱困难老年人、养老公益培训、低收入家庭、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精神障碍患者服务、降低殡葬服务用品价格、申请社会救助、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等民政服务领域,切实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2.针对“救助工作审核把关不严、校核不认真,导致困难群体‘漏保’‘少保’”等问题。一方面,关于救助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整改情况。切实整改不合规情况,对确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立即进行清退、追回多领取低保待遇,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符合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衔接政策的家庭纳入持续跟踪,对经核查存在特殊原因、家庭困难仍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印发《规范兜底保障动态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规范兜底保障动态管理专项行动,健全信息台账。完善市级数据共享机制,现已就建立困难群众家庭经济信息比对机制与相关部门协商征求意见。另方面,关于校核不认真,导致困难群体“漏保”“少保”整改情况。健全临时救助制度,2022年8月份出台《潮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并通过印发《潮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问答手册》,多种方式对临时救助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
3.针对“对管理服务单位监管不力、侵害困难群众合法权益”问题。一是妥善安置两名滞站流浪乞讨人员。制订《关于市救助管理站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的方案》,落实不明来源人员李某某的落户安置工作,并移交到市社会福利院按特困人员身份进行集中供养。二是配齐照料护理人员。饶平县汫洲镇敬老院已于2022年2月23日按规定配备比例,聘请照料护理人员,进一步提高敬老院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三是加强资金审计管理。市、饶平县救助管理站进一步规范救助专项资金使用,我局也组织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流浪乞讨人员专项资金情况发生,并联合市审计局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财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落实整改,切实保障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
4.针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结余较大,救助保障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科学制定救助补助标准,于2022年6月2日印发《潮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提高救助标准,落实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政策,扩大救助范围,切实发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兜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2次,印发救助政策手册1万册,通过潮州市人民政府网、潮州民政公众号、潮州电视台等多种方式对社会救助政策进行宣传。
(八)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入账把关不严谨,发票销售方与转账收款方不一致”问题。组织对局2022年以来的392条支付数据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核对发票销售方与转账收款方是否一致,避免提前垫付的情况;在日常报销流程中,加强票据审核,重点核对票据是否符合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退回整改不得报销入账。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重点排查不符合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的情况,并形成《市民政局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修订印发《潮州市民政局机关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发票销售方应与转账收款方一致,避免提前垫付的情况;明确业务专项经费分配、项目安排、具体签订等,由负责科室提出分配意见(方案),经局长会议或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明确公务接待费支出范围。适时组织开展全体干部职工基础财务知识普及培训,提高财经纪律意识。
2.针对“财务预算执行不严格,挤占专项资金或工作经费”问题。巡察指出该项问题后,立行立改,已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不再开支不符合的费用,同时进行自查自纠,对不符合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的资金及时汇报领导并处理。编制2022年、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已做针对性的调整,调减确实不需开支的科目如因公出国费,调增原基数较低但需开支的科目如公务接待费。在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对每一笔资金的划拨、发放程序均进行反复的推敲、校对和审核,严格对照文件依据和规定。开展财务专项培训,以现场培训的方式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3.针对“工会会费使用管理不规范、执行政府采购不严格”等问题。一方面,针对巡察提出的问题,修订印发《潮州市民政局机关工会财务管理规定》,明确局机关工会会员应按要求向局工会缴纳会费(按本人工资千分之五),每年分两次缴纳。另方面,修订完善《潮州市民政局专项业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落实采购预审批制度,明确专项业务采购流程、环节,落实采购项目小组做好前期市场调查、遵照 “比质、比价、比运距、比信誉”原则,货比三家询价后采购,减少廉政风险点。
(九)关于“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力”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建‘主业’意识不强、机关党委履职不到位、对群团工作的领导缺位”等问题。一方面,组织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深对全面从严治党职责的认识;制订《中共潮州市民政局机关委员会党建工作制度》,完善《关于建立中共潮州市民政局机关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党支部制度的通知》,推动制度体系的完善,着力提升管理水平;印发《关于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强化督促检查,通过调阅资料、集中督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党支部党建开展情况,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另一方面,召开机关党员大会,传达学习上级新精神新部署,总结通报近五年工作情况,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顺利完成局机关党委暨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力促班子结构再优化,充实工作力量;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加大党建工作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力度;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机关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措施,列出重点篇目精读深悟,安排专题深入学习,把各党支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群团建设工作,传达学习上级新精神新部署,总结通报近期工作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推进下属事业单位工会应建尽建;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已于2022年10月建立工会。
2.针对“社会组织党委建设滞后,工作较薄弱”问题。一是印发《关于调整党委委员联系指导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县区社会组织党委的指导,密切党委与属下各党支部的工作联系,及时督导工作。二是印发《关于选派市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工作方案的通知》,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促进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市民政局直管社会组织党建指导员全覆盖。三是开展“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志愿服务活动。据统计,自“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以来,全市社会组织共开展活动约1500场次,参与活动人数约36000人次,各级媒体和新闻报道250多次。四是印发《关于全市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潮社党〔2023〕1号)文件,在全市确认潮州市青年商会等14家党组织为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单位,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十)关于“党建日常基础工作较混乱”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党建工作制度不健全、支委会职能作用定位不准确”等问题。一方面,印发《中共潮州市民政局机关委员会党建工作制度》《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暂行)》,要求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和“三好两强”模范党支部工作要求,对照各项标准逐项抓好落实,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党支部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向各党支部分发《党支部工作流程图》和资料目录清单,确保各项工作程序合规、档案规范,提升工作科学化水平。同时将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发放至各党支部,按规定上墙,按流程办事。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组织各党支部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明确支委会职能作用定位,理顺下属党支部支委会和行政班子会决策内容,明确行政班子会议与支委会议的议事权限。
2.针对“换届工作不规范、会议记录马虎应付”等问题。印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流程》,进一步严格规范换届工作程序。顺利完成局机关党委暨机关纪委换届选举党员大会。持续优化民政系统党支部设置,加强对所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导,完成局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成立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党支部、市殡葬管理所党支部,事业单位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党组织框架进一步健全完善。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工作的通知》,明确专人规范做好会议记录,指定“会议记录”具体责任人,严肃政治性,确保会议记录内容完整地体现出议定结果。局机关党委加强对会议记录完整度、程序是否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各党支部将之前支部会议记录本交存入档案柜,今年的会议记录本拟于明年年初统一归档管理。
3.针对“组织生活不严肃”问题。制定《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对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提出明确要求,按照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定期讲党课。全面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月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印发《谈心谈话记录表》,严格按规定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规范谈心谈话流程和台账档案。印发《关于开展以案促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的通知》。召开组织生活会前,严格按要求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深刻反思民政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结合工作实际,查摆问题,组织党员撰写个人剖析材料;实事求是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做好问题整改,确保整改的要求和质量。
(十一)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存在不正之风,用人导向作用较差”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一是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的实施意见》、《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相关配套政府文件,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文件传达等多方式进行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二是制订《市民政局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引》并印发执行,进一步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具体操作程序,严格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完善干部考核机制,结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加强干部日常管理。
2.针对“队伍建设缺乏系统谋划”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办法》,开展局机关公务员队伍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对下属各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情况深调研和分析研判,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结合队伍分析情况,科学制订每年进人计划,加强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调控,统筹用好公开招录、转任(调动)、公务员公开遴选等方式。针对全民政系统30岁以下年轻干部偏少的情况,坚持进人渠道以公开招录为主渠道,优化民政队伍专业、年龄、学历等结构。
3.针对“人员任用优亲厚友”问题。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考准考实干部政治表现的实施意见》《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实施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进行专题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确保局党组选人用人正确导向。扎实开展下属单位人事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全面自查,开展检查、分类整改和建章立制,经检查问题共有:共性和个性问题7个。制订《市民政局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引》并印发执行,进一步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具体操作程序。
4.针对“人事工作不够规范”问题。一是按要求配备人事档案专用保管场所,阅档场所、整理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工作资料,人事干部档案落实专人专柜管理。修订印发《市民政局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系统人事干部,分管领导深入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二是组织对干部档案整理,更新档案目录,规范干部职工调动考察程序,严格档案审核。
5.针对“临聘人员聘用及管理混乱”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潮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全系统编外人员管理规定,规范局机关和各下属事业单位非编人员的聘用及管理。
6.针对“违规借调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下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订《市民政局借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本系统人员借调手续。二是对局下属事业单位借用到局工作人员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台帐式管理,对借调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分批次进行清退。
(十二)关于“对巡察指出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整改不彻底,上轮巡察党建工作存在问题、人事安排存在优亲厚友的问题仍整改不到位”问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对标上轮巡察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特别是党建和人事安排存在优亲厚友问题,扎实开展下属单位人事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全面自查,开展检查、分类整改和建章立制,经检查问题共有:共性和个性问题7个。制订《市民政局党组选拔任用干部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引》并印发执行,进一步明确选拔任用干部具体操作程序,严格规范建议酝酿,杜绝优亲厚友问题再次发生。
2.针对“整改滞后,上轮巡察‘按要求成立社会组织党委’问题存在虚报整改情况”问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到位。经组织部批准,2020年5月21日,选举产生社会组织党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委作用,推动党建与业务相融合,推进“两个覆盖”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三、持续扎实抓好整改,全面推进民政工作展现新作为新形象
我局的巡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民政事业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巩固深化整改成效,运用好整改成果,推动民政工作展现新作为新形象,任重道远。局党组将以这次巡察整改为新的起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深刻认识党的二十大的重大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坚决把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始终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确立”真正转化为实践自觉,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标最高最好最优,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营造民政领域风清气正、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提高党建工作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局党组书记切实担起“党建第一责任人”责任,旗帜鲜明带头抓党建工作,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督导各党支部创新学习方式,做好自选动作,有效推进基层党建示范点工作落实。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切实提高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完善各支部书记述职考评制度,认真督促各党支部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促进各党支部深入开展党建工作。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推进市民政事业三年提升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经济工作会议、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招商、招大商、招好商”的工作要求,以市委持续推进“三大战役”、“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契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深入推进民政系统执行力建设,着力兜底线、救急难、保安全、护稳定,全面聚焦高质量发展,在推动民政领域“五大工作体系”提质增效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市民政事业三年提升计划,协同推进市级困难群众信息管理平台、市儿童福利院、市殡仪馆扩容提质工程、市殡仪馆易址重建、养老机构扩容提质、老年人适老化改造、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品牌、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双百工程”标杆社工站(点)等10项民生任务落实,重点推进市儿童福利院建设,切实解决潮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历史欠账和短板弱项问题。
(三)着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民政改革发展环境
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思想,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作风建设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驰而不息,落地生根。加强思想教育,严格整治“四风”,增强党员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加强监督检查,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制度规定,加强责任追究,实施责任倒查,推进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营造风清气正的民政改革发展环境。
(四)着力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
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开展纪律教育,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民政系统全体党员。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监督执纪,做到常抓常管常严,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汲取民政领域系列腐败案件深刻教训,以更宽广的视野、更高的目标要求、更有力的举措加强民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具有民政行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各下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杜绝“小山头、小圈子”文化,切实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将监督的重心聚焦到领导干部掌权用权上,加大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力度,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人民群众的监督力量,使“举报箱”“举报电话”发挥效用,坚决抵制假公济私行为,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筑牢拒腐防变的政治底线。
(五)着力严格选好用好管好干部,不断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统筹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形成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突出以实绩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用实绩兑奖惩,做到有为才有位、在位需作为,坚持以讲政治、讲能力、讲实绩、讲口碑的“四讲”原则提拔使用干部,建立局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形成合理的干部队伍有效梯队,调动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紧紧抓住“领头羊”,增强下属事业单位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坚持从严管理干部,进一步完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做到从严选拔、从严考核、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的干部队伍。
(六)着力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不断构建管党治党长效机制
始终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劲头不松、力度不减,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锲而不舍的精神,继续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工作,及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善始善终,务求实效。对涉及长远的整改任务,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向前推进。加强对整改成果的总结和运用,积极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成果转化为管党治党的制度机制,加大制度执行力度,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2285361;电子邮箱:gdczmz@126.com;地址:潮州市枫春路249号潮州市民政局1楼大厅)。也可径向市委巡察办反映,电话:0768-2132335)。
中共潮州市民政局党组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