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开展2020年度“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推选活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广泛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实施公民道德工程,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和乡村振兴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于8月18日制定《2020年度潮州市“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推选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开展 “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推选活动。
2020年度潮州市“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推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工程,加强疫情防控精神文明教育,根据《潮州市文明委关于印发<潮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202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潮文明委〔2020〕2号)、《中共潮州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潮乡振办〔2020〕4号)精神,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推选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宗旨
开展潮州市“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推选活动,通过深入挖掘、宣传及树立我市一批扎根基层、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乐于奉献的社区工作者先进典型,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一线涌现出的“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及其感人事迹,充分展示新时代社区工作者担当作为的良好精神风貌,坚定广大社区工作者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决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二、主办单位
中共潮州市委组织部、潮州市文明办、潮州市民政局。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推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潮州市“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推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策划、宣传及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各一名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各一名相关业务同志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基层治理和区划地名科。
四、活动时间
2020年8月21日—9月30日。
五、推选范围
在我市城乡社区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积极主动服务群众,带头引领文明风尚,工作认真负责,业绩显著、事迹感人,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群众广泛好评的在岗社区(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长。
六、推选标准
(一)立场坚定。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高,能够结合社区(村)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爱岗敬业。业务能力强,热爱本职岗位,踏实肯干,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在基层工作中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三)群众满意。服务群众实,坚持群众路线,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全心全意为广大居民谋福祉。
(四)作风过硬。自身要求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能够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推选程序
(一)申报: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部署,联合成立工作机构,广泛组织动员,坚持面向基层、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各县(区)应分别推荐不少于5名候选人;申报材料(包括《潮州市“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推荐表》一式三份、个人半身照片1张、事迹现场照片1-2张、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其电子版,于9月10日前报送至潮州市民政局基层治理和区划地名科(电子邮箱:czmzjjck@163.com)。
(二)初选: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征求市纪委监委和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的意见,确定入围候选对象若干名。
(三)公示:9月18日至24日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入围候选人及有关事迹,并在潮州市民政局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票选。
(四)确定: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材料,结合网络投票情况,确定荣获“2020年度潮州市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称号的人选,并通过有关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布评选结果。
(五)颁证: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向荣获“2020年度潮州市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称号的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潮州市“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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