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月26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提高低保补差水平的通知》,明确我市今年城乡低保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772元,农村每人每月532元。人均补差水平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609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276元。与2019相比,2020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加了每人每月70元、每人每月48元;城乡人均补差水平分别增加了每人每月55元、每人每月25元。 根据《广东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中“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的要求,市民政局同日印发《关于提高2020年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明确我市2020年城镇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4823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每人每年不低于10215元。分别比2019年增加了1344元和9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