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慈善法》 推进法治慈善

( )

2019-07-29 17:51
来源:本单位
【浏览字体:

7月17日至19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执法检查,实地检查的第一站是潮州慈善总会。

18日上午9点15分,由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主任委员许光带领的执法检查组一行,在市人大常委会陈少宏常务副主任、林跃副主任和胡鹏副市长等陪同下,到达位于枫春路市民政大楼一楼的潮州慈善总会救助服务接待大厅。

潮州慈善总会有关同志向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介绍:潮州慈善总会是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慈善组织”、AAAA级的社会团体,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章程范围内开展各项慈善公益活动项目;内部管理规范,每年用于公益支出都占当年总支出的90%以上;所有经费来源和资金管理使用均符合有关规定;每年通过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本会捐赠的收支情况、重大事项活动信息以及财务审计报告,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抗灾救灾、助医助学、扶老恤孤、助残帮困以及发展文化、教育、环保等慈善公益活动,为构建和谐潮州、幸福潮州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