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林业局关于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有奖举报电话的公告

2023-10-31 17:27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情火灾行为,提高森林防火群防群治能力,形成工作长效机制,我市已建立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有奖举报范围及举报电话进行公告。

  一、举报范围

  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和高火险期内发现以下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均可举报,具体有以下类型:

  (一)非生产性用火:烧蜂驱兽、上坟烧纸、野炊吸烟、烧烤等;

  (二)生产性用火:未经批准在林区及周边开展炼山造林、烧荒积肥、疫木焚烧、爆破、切割、电焊等;

  (三)破坏防火设施设备,损坏或者擅自拆除、移动森林防火标志、设施、设备,以及破坏防火隔离带或者生物防火林带的;

  (四)林区故意纵火行为;

  (五)有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七)县级政府或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二、举报奖励条件

  (一)举报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提供本人姓名、电话号码及身份证号)。

  (二)举报的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应提供具体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三)举报的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经查证属实且能提供实施违规用火行为人确实信息(如违规用火者身份信息、火情现场违规用火者清晰照片或视频等)。

  三、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一)举报线索查证不属实的,或重复举报的;

  (二)被举报事项已被有关部门掌握,正在调查处理的;

  (三)被举报事项已被责令限期改正,正在责令期限内的;

  (四)被举报单位在举报前已排查出举报事项并列入整改计划或已整改的;

  (五)经核查,举报事项不存在或者无法核实的;

  (六)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提前曝光的;

  (七)司法机关正在办理或已结案的涉法涉诉事项的;

  (八)其他负有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规定,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过奖励的;

  (九)经查实为具有森林防火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安排或授意他人举报的;

  (十)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四、举报电话

  潮州市林业局:0768-2217200

  饶平县:0768-7502144

  潮安区:0768-5818578

  湘桥区:0768-2214928、0768-2219208

  特此公告。

  


潮州市林业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