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的一封信
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
你们好!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请你们务必做到“四自觉四加强”:
一、自觉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的规定,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含动物园)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二、自觉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含动物园)外围设立隔离区,在人工繁育场所入口张贴风险预警告示,禁止非饲养人员和非监管人员进入人工繁育场所。
三、自觉对人工繁育场(含动物园)所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清洁和卫生消毒,进出人工繁育场所的人员、车辆及其他所有物品要严格落实消毒等措施,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四、自觉接受林业、市场监督、农业农村、动物防疫和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人工繁育场所(含动物园)污水、动物排泄物的管理,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避免污染自然环境。
六、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的监测,及时掌握野生动物的动态,发现野生动物活动异常或死亡等情况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林业、兽医和卫生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采样、送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七、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培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进入人工繁育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手套,避免身体直接接触野生动物;作业完成后,认真洗手消毒,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八、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大家立即行动起来,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共同努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潮州市林业局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