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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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潮州市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凤泉湖高新区农林水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潮州市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潮州市林业局
2018年5月15日
潮州市林业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工作落实,按照“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迅速、安全高效”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程序
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地方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按照本地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行。市林业局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授权组成扑救森林火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扑火指挥部),局各科室为扑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有关县(区)、镇(场)人民政府处置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扑火指挥部的启动,由市林业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决定。
(一)市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火办)接到县(区)级指挥部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列森林火灾报告后,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林业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1、发生在省际或者在地市交界地,且火势危险性较大的火灾。
2、过火有林地面积初判超过100公顷,或持续燃烧时间超过24小时,且尚未扑灭明火的火灾。
3、 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火灾。
4、危及居民区和军事、供电、供气设施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等的火灾。
5、其他需要市支援扑救的火灾以及局领导决定需要启动本预案的火灾。
(二)市防火办接到上述火情报告后,值班员要按“森林火灾调度查询内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当地天气、火势、扑救、损失情况,扑救措施、方案以及需要市支援和解决的问题等),详细了解情况,认真做好记录,立即拟出森林火情报告,提出处置建议,防火办主任审核,报局领导批示。
(三)根据局领导对森林火情报告的批示要求,值班员、防火办主任要进一步了解火势发展、火灾扑救、火场气象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或建议,编写《森林火灾报告》,由防火办主任审核,报局领导签发后,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和省林业厅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并根据火情发展态势,抄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并做好报送记录。续报程序和范围相同。
(四)扑火指挥部下设赴火场工作组、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工作小组,各组长对总值班主任负责反馈情况,总值班主任对扑火指挥部指挥、副指挥负责;扑火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对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负责。
(五)本预案启动后,由市林业局局长或副局长召集扑火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通报火情,布置协助地方做好扑火救灾工作。扑火指挥部研究决定的扑火处置方案,由局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人员应立即脱离原工作岗位,进入扑火指挥部预定岗位。
1、根据扑火工作的需要,赴火场工作组(前指),立即赶赴火场,协助、督促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工作。
2、综合调度组工作人员立即上岗,负责值班调度工作。
3、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工作人员,立即到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报到,负责后勤保障和扑火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遇到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故时,经请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按《潮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执行。
二、扑火指挥部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扑火指挥部人员组成
扑火指挥部指挥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局防火办主任担任总值班主任;有关科室领导为成员。人员组成如下:
指 挥:市林业局局长
副指挥:市林业局副局长
成 员:局防火办主任
局办公室主任
局林政科科长
局营林科科长
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总值班主任:局防火办主任(兼)
(二)职责
扑火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协助地方政府尽快扑灭火灾。
三、扑火指挥部各工作部门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赴火场工作组(前指)
1、人员组成:
组 长:市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
成 员:局营林科科长
局林政科科长
2、职责:
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指挥扑火救灾,及时向扑火指挥部通报火场有关情况,检查、督促当地政府对市政府领导和局领导有关扑火救灾指示的落实情况。
(二)综合调度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局防火办主任
成 员:由局防火办、局办公室、局林政科、局营林科、市森林公安分局派员组成。
2、职责:
掌握火场动态、火情信息、扑火方案、扑火措施、兵力部署、火场天气预报,与前指建立起通讯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根据火情态势,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及时传达市政府领导、局领导的指示。根据扑火需要和扑火指挥部领导意见,联系、协调后勤保障组和宣传报道组有关事宜。负责汇总各组工作情况,起草扑火指挥部总结报告。负责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三)后勤保障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市森林公安分局政委
成 员:由局办公室、市森林公安分局、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派员组成。
2、职责:
组织供应、输送扑火物资;负责赴火场工作组、扑火指挥部的后勤保障;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人员、物资和交通运输工具等事宜。
(四)宣传报道组
1、人员组成:
组 长: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由局办公室、局防火办、市森林公安分局派员组成。
2、职责:
组织火情和扑火救灾情况的宣传报道;联系、协调新闻单位的采访报道工作;负责扑火指挥部的新闻发布等工作。
四、扑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一)局办公室:联系、协调扑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市林业局向省林业厅、市委和市政府报送的森林火灾情况报告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扑火物资的输送和扑火指挥部正常运作必需的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方面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根据局领导指示和扑火救灾需要,及时与市财政局衔接,落实和拨付扑火救灾资金,研究提出解决受灾地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建议方案报局党组审定。
(二)局林政科:为指挥扑救工作提供详细的林相分布图等森林资源情况资料,协助局防火办核实森林火灾受害面积等。
(三)局营林科:研究解决受灾地区火烧迹地更新问题。
(四)市森林公安分局:督促、协助县区级森林公安做好火案的查处,协助地方公安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火场沿途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等工作。
(五)局防火办:承担扑火指挥部扑火救灾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起草上报省林业厅、市政府有关森林火灾情况报告。
五、扑救原则
(一)周密组织,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立足积极扑救,阻止山火蔓延。
(三)保重点,弃局部,树立全局观念。
(四)彻底清理火场,定员定时看守,严防死灰复燃。
六、力量组织
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调动辖区内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干部、群众组织扑救,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根据扑火需要适当增援。
第二梯队为解放军、武警、公安消防部队。必要时,需要驻潮解放军支援扑火的,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商请潮州军分区、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就近调动支援。
第三梯队为省森林消防机动大队和邻近县(市、区)森林消防大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省森林消防机动大队和邻近县(市、区)的森林消防大队增援参加扑火行动。
七、通讯联络
市与县(区)指挥部联系主要以有线电话为主;火场内部、火场与前线指挥部以及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联系主要以手机、无线电对讲机、车载台为主。局赴火场工作组应携带移动通讯、数码摄像机等设备,到达火场后,应立即与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当地县(区)指挥部建立通讯联系。
八、火情监测和气象服务
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与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衔接,并借助林火远程视频系统,随时掌握了解核实火情情况。同时,加强火场天气预测预报工作,要求县级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火场气温、风速、风向等气象因子,市气象部门提供未来3天火灾地区天气趋势预报,及时向火场前指和市防火办提供气象信息。必要时,商请市气象局派人现场服务,并在条件允许下,在火灾发生地实施人工增雨,有效降低火场的火险等级。
九、灭火机具
市、县两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应分别储存500和300人以上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工具。发生火灾时,先动用当地森林消防物资储备,不足时,报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从省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直接调拨,送前线指挥部调用。
十、后勤保障
局防火办做好扑火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保障工作;局办公室根据扑救森林火灾工作的需要,及时筹拨森林防火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协调交通运输工具输送扑火物资,并为扑火指挥部和前指提供后勤保障;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扑火力量组织,食品、燃料供应和火场救护等。
十一、火案查处
对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案件,市森林公安分局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惩处肇事者,并由县级公安、林业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核查事故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市防火办。对特别重大和查处难度较大的火案,报请省森林公安局提前介入,协助地方公安和森林公安分局做好侦查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
按照森林火灾报道的有关规定,一般森林火灾原则上不予报道,地方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自行采访有关森林火灾的报道,必须经同级指挥部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报同级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才能报道。局办公室要协调做好对较大以上火灾现场采访和新闻报道工作,做到统一组织,归口管理,真实准确,严格把关。对有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事故的火情发展、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消息,经扑火指挥部核实,按有关规定由市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省林业厅再统一发布消息。
十三、灾后损失调查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核查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和火灾损失情况,并于火灾扑灭后10天内书面上报市防火办,上报的数据和情况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瞒报、虚报,并建立专门火灾档案。
十四、应急结束
火灾得到控制或扑灭后,由局防火办提出具体建议,报市林业局局长或主管副局长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同时,通报市政府值班室、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和市直有关单位。
十五、本预案涉及扑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事项,由各科室各单位作出具体安排,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十六、违反本预案有关规定,不支持、不配合,甚至贻误扑火战机,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