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平安山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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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9 22:53
来源:潮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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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林〔2017〕16号

 

潮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平安山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林业局,国营韩江林场、红山林场: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17年“平安山林”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7年“平安山林”创建工作方案。

 

 

 

潮州市林业局

2017年3月15日


 

 

2017年“平安山林”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潮州的意见》的要求,根据市综治办《转发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入推进“平安细胞”建设工作的通知》(潮综治办电〔2017〕10号)精神,为推进全市“平安山林”创建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结合我市平安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建设“平安山林”为目标,以保生态安全、求林区稳定、促林业发展为重点,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山林”活动,确保林区社会的可持续和谐稳定。

二、创建范围

全市范围内林地面积5000亩以上的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共39个单位,分别为:国营韩江林场、潮州市红山林场、枫溪区农林水局、古巷镇、登塘镇、凤塘镇、彩塘镇、庵埠镇、沙溪镇、文祠镇、归湖镇、赤凤镇、凤凰镇、万峰林场、上饶镇、饶洋镇、新丰镇、建饶镇、三饶镇、新塘镇、汤溪镇、浮滨镇、浮山镇、东山镇、新圩镇、樟溪镇、钱东镇、高堂镇、联饶镇、黄冈镇、所城镇、大埕镇、柘林镇、海山镇、意溪镇、凤新街道、磷溪镇、铁铺镇、官塘镇。

三、工作目标

主要从组织领导、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和林业发展保障机制三方面,通过深化改革,改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率。

(一)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防病虫害、防乱砍滥伐、防乱捕滥猎、防乱征滥用林地的工作机制。把“平安山林”建设纳入我局平安创建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森林资源保护的齐抓共管机制,形成森林资源保护的良好工作氛围。参与创建范围涉及乡镇、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总数有39个,具体至2017年底“平安山林”创建覆盖率不低于97%,即“平安山林”个数不低于38个。

(二)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措施得力有效。本年度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比例稳步增长;2016年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按照规定发放到位;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措施到位。

(三)林区社会稳定,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满意。山林纠纷调处率达到50%以上,严防因山林纠纷引发10人以上到省信访的事件,严防发生涉林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林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林区治安形势良好,涉林刑事案件零增长。不发生盗伐、滥发、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200立方米以上的案件;不发生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200亩以上的案件;不发生陆生野生动植物特别重大刑事案件。

(五)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年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严防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救人员死亡事故。专职护林员配备率达到1人/5000亩;按照省规范建立完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六)提高科学防治水平,有效遏制林业生物灾害扩散蔓延。大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实现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大幅下降,努力减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

四、组织领导

成立潮州市林业局2017年创建“平安山林”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洪若财   局  长

副组长:陈志雄   副局长

        张由亮   副局长

        黄南生   总工程师

成  员:刘秀凤   办公室主任

        刘永宗   林政科科长

        曹书忠   防火办主任

        陈春锐   营林科科长

        黄树浩   市森林分局政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刘秀凤(兼),成员:唐汉川。

五、实施步骤

2017年“平安山林”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月—2017年3月)。制定方案,并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2017年10月)。各创建单位根据创建“平安山林”的总体部署,结合各辖区的特点,认真落实方案,在辖区内开展好创建平安活动,并动员广大干部积极参与。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1月—2017年12月)。组织对全市“平安山林”创建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对达标单位予以通报。不断深化“平安山林”的建设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力争推出在全市有较大影响的先进典型,提升创建“平安山林”的整体水平。

六、创建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开展“平安山林”创建活动,是落实平安创建目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宣传教育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素质的新载体,是组织引领群众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新平台。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平安山林”项目创建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创建和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兼顾,落实责任。各创建单位要强化创建意识,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平安山林”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各创建单位要抓好森林安全管理,扎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制,加强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大对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的日常监管力度。要发动群众,宣传群众,依靠群众,广泛组织广大林农积极投身于平安山林建设工作,形成“平安山林,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依法治理,形成机制。法律法规宣传是搞好“平安山林”建设的治本之策,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法律宣传。各执法部门要熟练掌握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确保权力不滥用,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林地纠纷和征用林地项目延生问题的调解,重视涉林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及时化解群众矛盾、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营造氛围,严格考核。各创建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平安山林”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要不断地创新、总结本单位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也坚决反对有些单位只做表面文章,不讲实效的形式主义。

 

 

 

 

 

 

 

 

 

 

 

 

 

 

 

 

 

 

潮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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