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责任,加强督导——潮州市林业局开展冬至假期森林防火专项巡查

2024-12-24 11: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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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市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持续生效,潮安、湘桥等地又有冬至上山祭祖扫墓的习俗,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潮州市林业局加强组织领导,冬至假期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巡查,压紧压实各级责任,落细各项防范措施。全市冬至期间森林防火形势安全平稳,没有发生森林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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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组对潮安区和湘桥区森林防火重点镇、重点区域开展检查督导,检查森林防火检查站布防工作,了解进山车辆人员登记、林区巡护、应急队伍驻守和灭火装备配置等情况。强调各地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力度,严格火源管控,每天通报护林员巡护质量,及时撤换不责任的护林员,做到快速、安全处置森林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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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检查情况看,各森林防火检查站由镇、村干部联合值守,信息登记、防火宣传、劝导群众禁带香烛纸钱上山等工作总体比较到位。针对镇、村工作人员集中在检查站待命的问题,检查要求合理调配人员,多安排人员力量进山巡护,管控火源,及时发现和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针对个别钱烛集中焚烧池(桶)临近枯枝杂草较多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周边可燃物清理并加强对焚烧池(桶)的看护。检查组现场发现群众在墓前焚烧祭祀品和林区吸烟等行为9个,均予以口头警告并责令立即熄灭火源和清除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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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也放弃冬至假期休息,同步开展督导工作,共同推动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细。县(区)干部深入各镇街,敦促各地落实工作措施,坚决把火源堵在山下,防在林外。


  潮州市林业局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目前我市正处于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务必谨记不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野外用火,要做到群防群治,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安全隐患,共同守护好我的绿水青山。

  

  《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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