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实施2020年潮州市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 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按照《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潮办发〔2019〕1号)和《潮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潮府规〔2020〕5号)等文件要求,提升市级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和使用效益,2020年潮州市科技专项资金继续部分采用“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以落实“1+5+2”工作部署为重点,不断提升全市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由市科技局下达到各县区,县区科技部门参照上年度资金额度组织提出具体项目,按照省、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求纳入项目库管理。各县区切块资金额度将另文下达。切块资金预算下达后,县区科技部门应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切块资金额度按程序提出立项(出库)项目清单,交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并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二、任务清单
“大专项+任务清单”支持的项目须围绕国家、省和市科技创新重点任务,结合“科技创新12条”文件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符合全市科技、产业发展重点规划,体现县区优势特色,注重绩效目标导向,资金投入方式包括事前立项资助、奖励性后补助等。
(一)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及区域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各县区围绕落实“科技创新12条”政策要求,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量质双提升。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围绕绿色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部署科技攻关项目,推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以及现代种业等先进适用技术在广大地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科技创新技术的应用覆盖面。联合高校院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孵化育成体系建设,加强科技金融与实体经济结合,不断强化优势,补齐短板,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二)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实现高质量发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打造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行业领军企业,加大力度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量质双提升。鼓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着力推动有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三)支持引入创新资源提升地区创新能力。支持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帮助广大乡村地区开展科技助农项目;支持县区围绕重点科技工作、优势特色产业引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和人才等创新资源,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短板,着力增强创新发展的内生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攻关和科普。围绕重症肺炎临床救治、院感综合防控、病毒溯源与流行病学、致病机理、疫苗研发、药物研制和检测诊断等,组织高校院所、科技企业开展科技攻关,快速推进一批疫情防控技术成果的使用验证和推广应用;项目应符合抗疫一线实际应用需求,结合县区医疗结构、科研单位的实际能力,与国家、省和市部署的项目做好衔接,避免低水平重复和资源分散浪费。鼓励县区支持疫情防治的相关中药材种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发展后疫情时代的乡村新业态,支持各县区以科普文章、挂图、音视频、动漫等方式,及时广泛深入开展新冠肺炎疫情科普宣传。
(五)完善县区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科技报告、科技统计、创新监测、科技创新普及等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相关支撑服务机构承接县区创新管理的工作能力,不断完善和提升县区科技服务能力。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组织和经费使用符合程序。县区科技部门应就实施方案及时向县区政府汇报,并根据任务清单自行组织项目,形成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含项目名称、方向类别、立项金额、补助额度、资金支持方式、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绩效目标等),及早纳入项目库管理。切块资金预算下达后,各县区科技部门应提出立项建议,及时提请上会和项目报备,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和资金下达到各承担单位。
(二)加强项目管理和规范化实施。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县区科技部门牵头负责后续管理工作,包括合同签订、执行检查、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创新监测等,并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上一年度大专项工作实施情况。原则上,每个县区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费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50%,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和农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10%。
(三)适时组织项目抽查与绩效评估。市科技局将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县区切块资金的安排程序、支出进度、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建立项目抽查制度,往年项目监测评估结果,以及各县区科技部门支撑配合上级部门工作(包括项目推荐把关、项目验收组织、高企培育任务等)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切块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坚持立项、管理并重,统筹抓好辖区所立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跟踪。
(四)规范资金使用防控廉政风险。各县区、各单位要完善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的风险防控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