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潮州市科技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10-23 10:5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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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20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资字〔2019〕1445号)以及《潮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潮府规〔2018〕15号)的要求,市科技局决定开展2020年潮州市科技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鼓励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20年潮州市科技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书承担单位意见栏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项目一经立项,需根据申报书内容填写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范围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联动类科技专项):

  1.企业有科技攻关类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的,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机关事业单位有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

  4.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系统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事业单位通过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cz)进行申报。平台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帐号通用,在省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须再注册,初始密码为cz123456,如无法登录请与所属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修改密码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行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操作指引详见《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3)。

  (二)项目入库: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试点上线的通知》要求,2020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须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入库储备。因此,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系统申报时还需填报《市县项目管理系统入库项目填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项目入库表》),并确保填报信息于系统一致。对于已申报2019年潮州市科技专项”并通过评审而未获得立项的项目,如符合“2020年潮州市科技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准备再次以原项目申报且无需修改原申报书内容的,可不再通过系统申报,只需填报《项目入库表》。

  (三)项目推荐:县级所属申报单位向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由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推荐;市直申报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由主管部门推荐。(因市凤泉湖高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暂未有管理帐号,其所属申报单位暂按市直申报单位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形式为在项目申报书主管部门意见栏出具意见,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统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1910月23日至2019年1121,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1126日,市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1130日。

  (二)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专题1至专题6,专题8,专题14附件须提供:(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项目负责人学历与技术职称证明。(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非企业单位除外)。(5)与项目相关的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检验报告、查新报告可同时提供。(6)特殊行业、国家有特殊规定必须提供相关的及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其中专题1-6还须提供:(7)企业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专题8还须提供(7)列入年度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证明。

  2.专题7附件须提供:(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台账)。(3)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证明。(4)知识产权证明。(5)科技成果转化证明。(6)研究开发活动证明。(7)研发设备原值证明。(8)产学研合作证明。

  3.专题9、10、11、12、16、17附件须提供:(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项目负责人学历与技术职称证明。(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其中专题9还须提供(4)已有或在建的农业产业基地证明材料。专题11还须提供(4)项目负责人的农村科技特派员证书。(5)与省定贫困村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专题17还须提供(4)特派员与服务对象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

  4.专题13附件须提供:(1)广东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分中心批复文件;(2)分中心建设可行性报告;(3)本单位设有科技金融服务部门或专业服务团队的组织架构图;(4)本单位的科技金融团队成员中金融专业人才的简历及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5)本单位所服务科技型企业的名册或数据库;(6)本单位举办科技金融对接活动的材料;(7)本单位开展科技金融相关的工作案例。

  5.专题15附件须提供:(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项目负责人及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和在职证明。(3)项目承担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4)科技成果转化证明。(5)研究开发活动证明。(6)研发设备原值证明。(7)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管理制度。(8)与项目相关的合作协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检验报告、查新报告可同时提供。(9)特殊行业、国家有特殊规定必须提供相关的及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6.专题18附件须提供:(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项目负责人、科普辅导员有关情况证明材料(包括学历与技术职称、在职证明及工作情况等)。(3)有关场地证明(相片、平面图等)。(4)有关仪器设备、展教产品证明(实物相片、发票等)。(5)各类科普教育培训活动证明(包括活动记录、内容、辅导情况和活动相片等)。(6)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特色科普教育工作制度等)。

  (三)材料报送要求

  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申报单位的《项目

  入库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于11月25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各负责业务科室。《项目入库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邮箱:cz2393559@126.com。

      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候项目通过评审公示后再另行通知报送。

  其他事项

  (一)管理职责各专题由对应科室负责,详见指南。

  (二)申报数量项目推荐遵循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单位企业的,原则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按照申报指南规定限额推荐。

  (三)拟立项项目经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及项目情况给予出库支持。

  四、联系方式

  1、科技创新

  联系人汤绚慧  谢湘燕  

  联系电话:0768-2393559    

  2、科技服务

  联系人郑晓群  郑锦明  

  联系电话:0768-2393557

  3、科技合作科

  联系人:张锦煌  陈映珊  

  联系电话:0768-2393586

  4、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

  

  附件:1、2020年潮州市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2、市县项目管理系统入库项目填报表

          3、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10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