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9-06-28 01:07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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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科技行政部门,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持续做好入库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工作通知》(粤科函高字〔2019〕701号)和《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潮府〔2019〕10号)的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办法

为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减轻企业的负担,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认定将在我市具有一定研发能力的企业中直接遴选入库培育,不再采用传统的申报评审形式。

二、入库培育的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即可列为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

(一)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认定申请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的企业;

(二)参与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认定工作,认定申请经市科技局受理并推荐上报省科技厅的企业;

(三)已组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尚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托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县级科技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继续抓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争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知。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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