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潮州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综合应用示范工程补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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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00:29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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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科[2014]34号

关于申报潮州市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综合应用示范
工程补助金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落实《潮州市关于全面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的实施方案》,加快实施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LED产业项目“潮州市推广使用LED 照明产品综合应用示范工程”,现就申报使用LED照明产品综合应用示范工程补助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公共道路LED照明

1、申报范围:2012年7月20日之后的全市LED公共道路照明改造工程

2、申报对象:LED公共道路照明改造工程主管单位

3、申报条件:改造工程按照规定和程序招标,已经竣工并通过验收;照明指标必须满足《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要求,且整体节电55%以上;照明产品必须是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废旧灯具处置必须遵循回收利用和环保经济的原则。

4、补助标准:按照明灯具功率每瓦补助1.6元。本项采用“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室内及城乡LED照明示范工程

1、申报范围:2012年7月20日之后的全市医院、学校等单位LED照明示范工程;城区使用LED路灯、景观灯的照明示范住宅小区;农村村道使用LED小功率路灯的照明示范乡村;其它的城乡LED照明示范工程。

2、申报对象:LED照明示范工程业主单位

3、申报条件:示范工程必须已经竣工;照明指标必须整体节电55%以上;照明产品原则上必须是省LED标杆体系推荐目录产品;废旧灯具处置必须遵循回收利用和环保经济的原则。除照明示范乡村外,其余照明示范工程每个县区每个类型限不超过1项;市直单位每个单位申报照明示范工程限不超过1项。本专题优先资助采用我市企业生产的LED灯具项目。

4、资助标准:示范乡村按灯具费用全额资助;其它示范工程资助经费原则上不高于灯具费用,且每项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本项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三)LED标杆体系评定

1、申报范围:在我市注册的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对象: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

3、申报条件:2012年7月20日之后的我市LED照明产品生产企业,按照广东省LED标杆体系的要求设计、生产LED照明产品,并通过标杆检测、列入推荐产品目录;要求至2014年底,至少有5个以上产品通过标杆检测、列入推荐产品目录,相关产品年销售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4、资助标准:每家企业资助不超过20万元。本项采用“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可以在https://www.chaozhou.gov.cn中国潮州政府网站或http://www.czsti.gov.cn潮州金科网下载,填写《潮州市推广使用LED 照明产品综合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三、申报程序

遵循属地申报原则,市直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县区所属单位项目先向县区科技局申报,并会同县区财政局推荐,推荐申报项目材料汇总后送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同时报推荐项目汇总表并加盖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公章),市科技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四、申报时间及其它事项

1 、本专项资金项目本年度内不限时接受申报,分批组织审核,第一批项目审核时间截至11月21日前;第二批项目审核时间截至12月22日前。

2 、联系人及电话:   市科技局:许晨曦 2393559  

市财政局:张克和 2396315

电子邮箱:2500015@qq.com

 

附件:潮州市推广使用LED 照明产品综合应用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申请书(在https://www.chaozhou.gov.cn中国潮州政府网站或http://www.czsti.gov.cn潮州金科网下载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潮州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主 题 词:科技   项目   LED △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