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潮州市第二批科技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4-20 16:50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凤泉湖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92号)以及《潮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潮府规〔2018〕15号)的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潮州市第二批科技专项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联合相关优势单位进行申报;鼓励我市企业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21年潮州市第二批科技专项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书承担单位意见栏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项目一经立项,需根据申报书内容填写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项目范围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省市联动类科技专项):

  1.企业有科技攻关类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验收结题的,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机关事业单位有科技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到期未申请验收或到期1年以上未结题的,该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项目资金。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科技计划立项的。

  4.申报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四)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

  二、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系统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通过“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cz)进行申报。该平台与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账号通用,已在省平台注册的用户无须再注册,初始密码为cz123456,如无法登录请与所属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联系修改密码;未注册的单位须先行注册后方可申报。具体操作指引详见《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

  (二)项目入库: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系统申报时还需填报《市县项目管理系统入库项目填报表》(附件3)(以下简称《项目入库表》),并确保填报信息与系统一致。

  (三)项目推荐:县级所属申报单位向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由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推荐;市直申报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由主管部门推荐;因市凤泉湖高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暂未有管理账号,其所属申报单位暂按市直申报单位方式进行申报。推荐形式为在项目申报书主管部门意见栏出具意见,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系统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至5月19日,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26日,市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2日。

  (二)申报材料内容要求

  1.专题1附件须提供:(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台账)。(3)专职研发人员在职证明材料(2021年1-3月社保或纳税证明);学历、职称证明。(4)知识产权证明。(5)科技成果转化证明。(6)研究开发活动证明。(7)研发设备原值证明。(8)产学研合作证明。

  2.专题2至专题8附件须提供:(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2)企业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3)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学历与技术职称证明;(4)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加盖公章);(5)申报单位具备承担项目必备的场所(基地)、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证明;(6)与项目相关的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检验报告、查新报告可同时提供;(7)特殊行业、国家有特殊规定必须提供相关的及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3.专题4还须提供:(8)项目负责人及专职研发人员学历(职称)和在职证明(2021年1-3月社保或纳税证明);(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10)研究开发活动证明;(11)研发设备原值证明;(12)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管理制度。

  4.专题5还须提供:(8)潮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证明;(9)项目负责人承担并已通过验收结题的各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的证明;(10)与技术推广、服务单位新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

  5.专题6还须提供:(8)申报单位作为我市“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实施主体的证明。

  6.专题7还须提供:(8)潮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证明;(9)潮州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协议书。

  7.专题8中属生命科学、医学领域的项目还须提供:(8)科研伦理承诺书。

  (三)材料报送要求

  县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所属申报单位的《项目入库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连同项目推荐汇总表于5月27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各业务管理科室。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候项目通过评审公示后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管理职责:各专题由对应科室负责,详见指南。

  (二)申报数量:项目推荐遵循择优推荐的原则,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原则只能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为非企业单位的,按照申报指南规定限额推荐。

  (三)拟立项项目经审核或评审论证,形成书面结论,按程序纳入项目库管理,按年度财政经费预算及项目情况给予出库支持。

  四、联系方式

  1、科技创新科

  联系人:许晨曦  谢湘燕  

  联系电话:0768-2393559    

  2、科技服务科

  联系人:郑晓群  郑锦明  

  联系电话:0768-2393557

  3、科技合作科

  联系人:张锦煌  陈映珊  

  联系电话:0768-2393586

  4、“潮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电话:020-83163365

  

附件:1、2021年潮州市第二批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2、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

     3、市县项目管理系统入库项目填报表



潮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4月2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