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潮招字〔2025〕3号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中学、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招办〔2025〕1号)和《潮州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教字〔2025〕7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凡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均须填报志愿并参加由我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升学意向。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不上报或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违者将严肃查处。
(一)普通高中学校(含3+4中本贯通班,下同)招生志愿批次为:
第一批提前批(指标生):潮州市金山中学、潮州市高级中学、潮州市华侨中学、饶平县第二中学;
第一批:潮州市金山中学、潮州市高级中学、潮州市华侨中学、饶平县第二中学、潮州市暨实高级中学(民办,学费按公办收费)、潮州市光正实验学校(民办,学费按公办收费);
第二批提前批(指标生):湘桥区南春中学、潮州市瓷都中学、潮州市绵德中学、饶平县华侨中学;
第二批:潮州市职业技术学校(3+4中本贯通班),潮州市金山中学扩招生、潮州市高级中学扩招生、潮州市绵德中学、湘桥区南春中学、湘桥区意溪中学航空飞行员实验班、潮州市松昌中学、潮安区宝山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潮州学校、潮州市瓷都中学、饶平县华侨中学、潮州市暨实高级中学(民办,学费按民办收费)、潮州市光正实验学校(民办,学费按民办收费);
第三批(体育艺术生):潮州市绵德中学、湘桥区南春中学、潮州市瓷都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潮州学校;
第四批:县区属一般普通高中。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高校协同育人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5〕20号),潮州市职业技术学校(3+4中本贯通班)招收在我市报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按七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中职学段学习(计算机平面设计专业),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试点中职学校中职毕业证书,转段录取的“中本贯通班”学生进入对口本科高校(韩山师范学院)试点专业(视觉传达设计)学习四年(具体内容见潮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调整市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通知》(潮教通〔2025〕8号),自2025年起,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潮州市金山中学、潮州市高级中学和潮州市绵德中学)实行属地招生,只招收在潮安区、湘桥区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不再招收在饶平县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经市教育局同意,潮州市绵德中学、湘桥区南春中学、潮州市瓷都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潮州学校在高一级新生中面向全市招收体艺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其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志愿批次为第三批,报考的考生志愿只能填报其中一所学校,相关事项按《关于绵德中学等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艺生有关事项的通知》(潮招办〔2025〕4号)执行。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批次及区域见《潮州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览表》(附件1)。各批次考生最多可以填报8个学校志愿。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的招生计划见《2025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表(中职学校)》和《2025年广东省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表(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批次:①3+4中本贯通班批次,志愿在普通高中学校第二批次中填报;②“三二分段”类型和“全日制”中职类型批次,志愿在中职批次志愿表中填报,各类型考生均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2个专业。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提前通过学校招生简章了解所填报学校、专业的录取要求,确保志愿填报更加合理。
(三)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及时间:
各报名点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指导考生按照市统一的数据标准及格式在网上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确保完成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1.填报志愿时间:2025年5月28日至6月3日。
2.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先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潮州市中考志愿填报网页(网址为:http://125.91.240.226/zk/
zkzy/login.jsp)填报学校和专业(指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再完成网上志愿确认,最后到报名点打印《潮州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附件2),校对并签字确认。签字后的《志愿信息表》由县区招生办保管备查,保存期半年。
3.考生志愿未在网上确认前,可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当考生确定不再修改志愿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按钮,未点击“志愿确认”的志愿不予承认。网上确认的志愿不得更改,录取时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和地理、生物学。体育考试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潮州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潮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潮招字〔2025〕2号)文件执行。
(二)考试日期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三)考试科目分值: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其中英语科含听力考试30分),物理(含实验操作考试10分)满分100分,历史、化学(含实验操作考试8分)、道德与法治折算满分各80分,体育学科70分,生物学、地理(初二已考)折算满分各30分,10科总分共830分。
2025年初二学生参加地理、生物学考试,生物学(含实验操作考试3分)、地理折算满分各30分,计入下一年度中考总分。
(四)试卷样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含答题卡)和评分标准,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
各科目试卷只提供计算机辅助评卷的试卷格式,即试卷分为试题和答题卡,按分开印刷,分开包装设计,试题不留答题位置,答案必须填涂或写在答题卡上。
三、评卷及成绩管理
(一)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二)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市招生办于评卷工作全面结束后将考生成绩发给各县区招生办,公布考生考试成绩。
(三)报考技校考生成绩册由市招生办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
(一)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须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根据我市实际,今年潮州市金山中学、高级中学和绵德中学等三所学校的“指标到校”数为各校2025年计划生数的50%。
“指标生”资格条件、指标计划的分配及录取办法按照《潮州市市直优质普通高中学校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实施办法》(潮教字〔2014〕33号)文件要求实施。指标生分配招生不设“限制性”分数线,参加指标生录取学生需具有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达到相应的等级。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第一批提前批(指标生)、第一批、第二批提前批(指标生)、第二批、第三批的学校由市招生办负责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就不得变更再选择其他学校就读。其他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县区招生办负责录取。县区招生办在录取结束后,向市招生办报备录取信息及录取分数线。
(四)由市招生办负责录取的批次,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同一批次的志愿为平行志愿。若有同分的考生,比较其语、数、英三科总分,如若三科总分同分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生物、地理单科分数。
(五)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六)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职学校要确保有志愿的学生优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批次:①中本贯通班批次,按平行志愿原则与同批次其他高中学校一并投档录取,一经录取不得转录。②“三二分段”类型和“全日制”中职类型批次,由市招生办根据各院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志愿,通过省招生平台以平行志愿的原则,按类型先后次序一次性投档(投档时按计划数1:1的比例),由各院校负责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在各市、县(区)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市、县区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结果由市、县区招生办审核。
(七)中等职业学校跨市招生计划由省招生委员会下达到各市;本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要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当年事业规划招生。凡未经市、县区招生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私自向高中阶段学校送档或代办录取。违者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法纪责任,并通报全市。
(八)录取加分和优待政策:
1.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潮府规〔2024〕6号)执行,民办高中不纳入此加分范畴。
2.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潮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潮教通〔2024〕20号)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教育优待,参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4.对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参加中考,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优待按《关于印发〈潮州市国家综合 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潮教通〔2025〕6号)执行。
严格落实加分或优待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各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符合计生优待的考生由县区招生办于6月10日前在潮州市中考综合管理系统上报,同时造册送市招生办备案。享受其他优待的考生经初审合格,凭相关证件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6月10日前报送潮州市教育局。
(九)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港澳台考生与当地考生同等录取。
(十)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的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样式见附件3)必须按市、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名册上的考生号、姓名填写,并加盖录取学校印章。
(十一)潮州市金山中学、潮州市高级中学招收的扩招生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物价局、监察厅印发的《广东省公办高中引进社会资金新增教育资源扩招生收费管理办法》(粤教财〔2004〕119号)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经所属县区教育局同意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招生考试领导机构,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上级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实行监督制度,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当地考风考纪负全部责任。要严格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潮招字〔2025〕1号),严肃考风考纪。要建立健全制度,实行考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每一项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工作人员,做到职责分明,有章可循。各考点要认真选聘培训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实行交换监考员和回避制度。要加大监管力度,教育考生自觉遵纪守法,确保不发生任何作弊违规行为,使我市的教育考试得以平安顺利进行。
(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
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信息,确保招生政策传达到每所初中学校和广大考生,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农村学生。要做好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要认真制订学业考试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考试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同时,要对舆情进行认真研判,切实解决好考生反映的问题,把问题消化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各县区教育局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要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附件:1.潮州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览表
2.潮州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
3.潮州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
潮州市招生委员会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