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中考考试科目设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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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4 00:54
来源:潮州市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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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字〔2016〕34号

 

关于适当调整我市中考考试科目设置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从2017年起,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将调整与省教育考试院考试模式一致。现将调整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考试命题

全部文化科目试卷均委托省教育考试院按《广东省初中毕业生各学科学业考试大纲》命制。体育科目考试参照《广东省中考体育项目规划及评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考试科目调整

(一)参加2017年中考的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等8科。

(二)自2018年起参加中考的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10科, 其中地理、生物2科须提前在初二参加中考考试。

三、考试分值及用时设置

(一)考试分值设置

1.2017年,语文、数学、英语3科分值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分值各100分;历史学科按卷面分100分制折算为40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整数);体育分值70分。中考总分满分为770分。

2.自2018年起,地理、生物学科按卷面分100分制各折算为30分(按四舍五入精确到整数),与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等8科(分值及折算同2017年)成绩合并作为中考总成绩。中考总分满分为830分。

(二)文化科考试用时按省教育考试院及市招生办的通知执行。

(三)体育科各考试项目评分标准按当年度《潮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评分标准》执行。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考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潮州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2日

 

 

潮法规审〔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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