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对县区申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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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通[2011]273号
关于印发《潮州市对县区申报普及高中阶段
教育督导验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
现将《潮州市对县区申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从早从实做好迎接督导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如期通过验收。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潮州市对县(区)申报广东省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实施办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决定》(粤发〔2007〕19号)和《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办法》(以下简称《督导验收办法》)以及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潮发〔2008〕6号)精神,为迎接省教育厅年底对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经研究,市将于2011年11月中旬至11月下旬对各县(区)申报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进行督导验收。为做好督导验收相关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督导验收的范围
督导验收范围为全市各县(区)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
二、督导验收的内容与标准
督导验收的内容与标准为《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三、督导验收评分操作办法
督导验收评分及操作办法按照《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中“打分说明”进行(详见附件3)。
四、督导验收前准备
(一)成立督导验收机构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是政府行为,各县(区)政府和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成立以分管教育工作领导为组长、教育局长为副组长,县(区)委办、政府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导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县(区)的自查、整改和迎接市、省的验收工作。
(二)组成自查专责小组
申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工作是系统工程,且准备时间短、任务重,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相关专责小组,明确主要职责和完成任务时间,确保自查工作和迎接市、省督导验收工作到位。
(三)组织自查
各地要对照《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办法(试行)》和《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试行)进行认真自查,总结经验,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要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做到边查边改,查改结合,以查促改,确保市、省的督导验收及抽查达标。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按照《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指标体系》并逐条对照考核标准自评打分,填写自评说明(自评说明样式见《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指标体系分项自评说明及资料目录(样本)》(附件2)。
(四) 准备档案材料
各地要根据《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试行),参照《潮州市申报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收集档案资料指引(供参考)》,收集相关档案。然后按督导验收指标的一级指标立卷,以二级指标为项,以三级指标为目,装订成册。
(五)申报督导验收(报送督导验收自查材料)
各县区在自查自评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申请验收。有关档案材料的收集可参考市准备迎接省验收的做法(见附件4、5、6);有关资料表格的撰写和填写可参考网上其他市、县区的做法。申请验收应报送以下材料(含电子版):
1、 县区申报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自评报告(盖政府印)
2、已打分的《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指标体系》(盖政府印)
3、 县区申报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自评说明及资料目录(含“ 县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得分汇报总表”(盖政府印)
4、 县区申报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数据手册(盖政府印)
具体数据:
县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统计表(一)基本情况
县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统计表(二)县(市、区)情况
县区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统计表(三)高中阶段学校情况
五、督导验收实施
市对县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将采取面、点结合的方法,即对该县区全面验收与考察高中阶段学校相结合进行,督导验收时间每县区2天。
(一)验收分组与验收组人员构成
1、督导验收分为二批,每批2个县区:
第一批,督导验收时间为11月中旬,验收单位为潮安县、湘桥区。
第二批,督导验收时间为11月下旬,验收单位为饶平县、枫溪区。
2、督导验收组成员由市教育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省、市督学、部分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领导等组成。每个验收小组6—7人。
(二)督导验收方法
1、督导验收组听取申请验收县区政府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汇报;
2、督导验收组审查有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档案资料;
3、召开有关座谈会:①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座谈会;②校长、教师代表座谈会(每个座谈会10—12人);
4、专访有关人员(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育工作领导、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5、对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进行抽查验收;
6、督导验收组综合全部情况,给出验收结论,并以会议形式向接受验收县区政府进行反馈;
7、将市督导验收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督导验收组上报材料
1、督导验收县区申报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材料(均盖政府印)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1)自评报告
(2)督导验收指标体系
(3)自评说明
(4)督导验收数据手册
(5)督导验收档案资料目录
2、督导验收组形成的材料
(1)督导验收得分汇总表(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名)
(2)督导验收报告(验收组全体成员签名)
六、督导验收后的整改提高
各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验收的基础上,做好整改、巩固、提高工作,迎接省对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验收时对县区的抽查。
附件:
1、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指标体系
2、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指标分项自评说明及资料目录(样本)
3、申报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达标督导验收评分汇总表
4、申报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自评报告提纲
5、潮州市申报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资料收集起始年建议
6、潮州市申报广东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督导验收收集档案资料指引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