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饶平阳光培英学校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通知
2012-07-31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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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字〔2017〕 32号 签发人:陈浩松
关于确认饶平阳光培英学校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方案的通知》 (粤府教督〔2014〕23号) 精神,在学校自查和县教育局督导评估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饶平县阳光培英学校进行复查认定,确认该校为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希望该校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条件,改善办学设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市教育争先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潮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