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提升我市教师学历工作的通知

2014-11-12 11:49
来源:潮教字〔2014〕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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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提升我市教师学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2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的通知(粤教基〔201317号)要求,为做好提升我市教师学历水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   任务目标

2018年全市教师学历合格率和高一层次的学历要分别100%达到省提出的标准要求(其中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达到10%),对2018年学历仍未达标的教师将予工作调整。

二、激励措施

对市直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职员工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并毕业获得本科或专科学历的给予2500元资助;获得研究生学历的给予10000元资助。韩山师范学院已确定对2014年至2016年通过成人高考录取为韩山师范学院正式学员且经过学习获得高一层次学历的潮州市在职在编教师由学院给予一次性优惠学费1500元。各县(区)可参照出台相关激励措施。

三、   工作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教师学历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照省两个文件规定,制订规划,采取措施,组织做好学历尚未达标的教师参加提升学历学习,确保2018年如期达标。

 

                       潮州市教育局

                      20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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