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教通[2012]200号
关于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申报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属各学校:
今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执行省人事厅颁布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26号)和有关规定。各学校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把职称工作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统筹考虑,认真做好申报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原已评定中学三级教师或小学、幼儿园二、三级教师拟晋升者,以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初次申报资格的在职在教人员,凡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和要求的,均可对照《资格条件》提出申报。
2.民办学校的教师申报评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具备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由申报人向其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申报人工作单位向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申报,在申报程序、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教师一视同仁,其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的任教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中专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取得员级资格与否,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均可直接申报、评审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再执行中专学历人员须先取得员级资格后才能申报助理级资格的规定。
4.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取得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并符合资格条件的要求。对接受后续学历教育者,其后续学历所学专业必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方可作为学历依据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转换系列申报及有关政策规定
1.因工作变动而从事新的专业技术工作者,如原评定小学一、二级,后调入中学任教;原评定中学二、三级,后调入小学任教,均需在现专业岗位上任教满一年以上,并且符合《资格条件》和有关规定,应按原已取得的初级职称同档次申报转换系列,任职资历可按在中、小学受聘任教的年限累加计算。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提供有效资历。有效资历系指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累计,不管以后学历如何变化,其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均可累计,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后又继续接受较高层次的学历教育并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其专业技术工作资历应从取得中专以上学历后开始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时起计。
3.根据潮州市人事局潮人[2005]182号文转发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2171号文的有关规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教育结业生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学历可比照降低一个国民教育序列等级的毕业生对待,即本科教育结业生比照大专学历对待,大专教育结业生比照中专学历对待,接受研究生教育但未取得学历及硕士、博士学位的结业生,按此前取得的最高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对待”。
4.根据潮州市人社局《转发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潮人社[2010]143号文)的规定,“从
小学(幼儿园)教师,计算机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人员以及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申报评审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的,应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5.《资格条件》中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教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当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72小时,教师应提供接受继续教育的证明(由施教机构出具)。另据潮人《[2008]168号》文的意见,非公有制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采取先进行评审,候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后再发给资格证明书的办法”。
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初级专业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一份。
2.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各一份。
3.年度(人事)考核登记表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各一份(初次申报减少该项)。
4.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基础教育系统)一份。
5.申报中学二、三级教师,提交任职以来,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一篇;申报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提交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教育教学经验总结2篇或专业论文1篇;申报小学、幼儿园二、三级教师,应交任职以来教育教学经验总结1篇(上述经验总结或专业论文,要求1500—2000字,统一用300格稿纸形式打印在A4纸上,并在经验总结第一页加上单位证实系申报者所写和加盖公章及签署日期)。
6.贴资格证相片页一份。
7.报送《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知识产权法》、《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低碳知识与低碳广东》成绩通知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初次申报仅要求报送《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通知单原件各一份(统一过塑)。
8.每年承担一次科组或级组公开课;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一次幼儿半日观摩活动。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反映近三年(要求报送2009年9月至2012年7月期间的,每一年一份证明材料,共4份)承担情况,(统一用A4纸打印)。
9.应交培优转差工作有关证明材料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
10.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一份。
11.报送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普教)一份。
1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
1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份。
14.各单位上报2012年申报初级职称评前公示情况汇报一份。今年申报初级职称公示时间为
15.各单位填报《推荐上报初级职务对象名册表》一份。
四、资历、教龄计算及申报材料的时效性
1.资历、教龄统一计算至
2.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及职业资格证等,不能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五、评审收费
根据省人事厅(粤人发[2007]35号文)的规定,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收费280元(含上缴市人事局审核制证费)。
六、上报材料的时间及有关要求
1.市直各单位请及时通知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单位汇总上报。
2.档案封面应写明单位、姓名、申报专业科目、资格名称、档次、初次申报也应写明。
3.各单位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送审材料应于今年8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4.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材料,按时按质完成推荐上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