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中小学校长任期工作负责制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6-03-02 17:38
来源:潮教字[200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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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教字[200738

 

关于印发《潮州市中小学校长任期

工作负责制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潮州市中小学校长任期工作负责制考核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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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中小学校长任期工作负责制

考核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校长队伍考核工作,更好地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和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行使教育行政职能,推进实施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考核制度,实施“每年一小评、三年一大评”,使校长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德才兼备、符合实施素质教育需要的、具有先进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具备现代学校管理知识和能力的高素质校长队伍,全面提升我市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和谐校园和谐教育建设,推动全市教育管理水平上新台阶。

二、考核的目标和原则 

通过全面客观考核和评价校长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为合理安排使用、培养、提高、奖励校长提供依据,并达到总结推广管理经验,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和领导艺术。

考核校长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要实事求是全面地反映校长的政治、思想、业务、实际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二)民主公开。通过民主评议、民意测验等形式开展考核工作。要把考核的目的、方法、程序、内容、要求等情况向被考核人和教职员工公布。

(三)注重绩效。在坚持德才标准的前提下,重点考核校长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业绩,引导校长队伍重事业、干实事、善管理、求发展。 

三、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校长考核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含幼儿园)的学校领导班子,主要对象是学校法定代表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校长任职条件及岗位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从校长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标准附后)。

四、考核的方法

采取上级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平时考察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通过听、看、查、访、答、测评、评议等形式组织考核。

五、考核的程序和评分

考核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小组要落实考核前期工作(下达考核通知、准备考核测评表格和相关资料等)。

2.实施阶段。考核工作主要包括校长作年度述职报告、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民意调查、察看校容校貌,全面了解校长的学校管理情况和工作业绩,对照《潮州市中小学校长考核标准评价细则》(见附件一),对被考核校长做出评价。

3.总结阶段。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如实向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党组或局领导班子汇报。由党组或局领导班子评定被考核人的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将考核有关材料归档,存入被考核人的干部人事档案中,作为提拔、交流和使用校长的重要依据。

4.量化评分。依据潮州市中小学校长考核标准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四部分构成,其中学校教职工民意测评占20分,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民意测评占30分;考核小组考核测评占20分;局党组(或党委)测评占30分。测评考核时取平均分,分别按20%30%20%30%折算得分计入考核总分。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校长队伍的年度考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工作机制,要在组织和实施上下功夫,使考核工作与校长任用和调整结合起来,与指导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与校长培养和奖励结合起来,使校长考核工作成为一项推动教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校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考核。要以考核为契机,虚心接受考核组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办学思路,努力在办学特色、管理水平、教育质量上取得新突破,以坚定的信心和饱满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到学校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不断创造新业绩,开创学校管理新局面。对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校长要及时做出调整。

 

附件一:《潮州市中小学校长考核标准评价细则》

附件二:《潮州市中小学校长民意测评表》

 

 

 

 

二OO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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