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7年潮州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潮教通[2007]27号
关于印发《2007年潮州市学校(幼儿园)
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各学校:
现将《2007年潮州市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7年潮州市学校(幼儿园)
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中小学、幼儿园是中小学生和幼儿学习、活动的重要场所,关系着中小学生、幼儿的健康成长和每个家庭的幸福。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度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市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无事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央和省、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要求我们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我们必须要十分重视中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青少年学生安全、健康成长极端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把防范学校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到重要位置上来。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的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紧迫感和时代感,要经常分析当前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学校的安全问题,制定规划措施,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领导、加强管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障,解决学校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学校“一方平安”,保证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加大力度,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各类学校从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入手,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确保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遵章办事,严格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防范保障。
(一)加强内部管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针对学校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结合实际,将学校的安全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加强管理和防范。第一,要严格查找管理中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特别是要对学校的消防设备、消防器材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和消防通道畅通;加强对学校游泳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加强食堂的管理,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安全。第二,严格防止楼梯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要经常组织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专项检查,损坏的照明设施要及时更换,上下楼梯要通畅,确保学生行动安全。第三,对学校组织的社区服务、科技“三下乡”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旅游观光活动等要采取严格的安全保障,绝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第四,对经普查鉴定为D级的危房校舍,要坚决拆除,严禁使用。第五,要根据季节的特点,重视预防溺水、触电、雷击、食物中毒、中暑等常见事故的防范工作,进一步落实防火、防中毒、防意外事故、防房屋倒塌、防群死群伤的安全措施,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有效地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二)加大校园及周边整治,优化育人环境
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公安、工商、文化、司法、安全监督、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对治安秩序混乱的区域及学校周边突出治安问题组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严重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要加大力度开展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坚决清理整顿和取缔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互联网营业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和各类流动摊点;加强学校及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校园流动人口管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确保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稳定。各学校要建立校园安全管理平台,实行人防、技防、物防三结合防范体系,不断提高安全防范系数。要加强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加强学校及周边的治安巡逻,构筑起立体化的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学校的信任。
(三)继续开展整治校车专项行动,切实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各级要高度重视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抓好预防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校车和驾驶员的规范管理。对发现不合格的校车校巴要坚决取缔,绝不能上路营运载师生,违规者要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二是要加强学生遵纪守法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交通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能乘坐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等不安全的车辆和无证无牌车辆。三是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上路和未满18周岁又无驾驶证的学生骑摩托车,各学校在开学初要认真清理整顿和抓落实,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学校卫生安全
各级各学校要加强传染病防控,做到层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广大学生和学生家长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不得购买无检疫证明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要保持食堂环境和食品加工操作的卫生清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严防各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要确保学生学习和生活场所的通风与清洁卫生,消除传染病发生。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随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的学生,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加强学生宿舍管理
学生宿舍是人群密集场所,也是最容易发生安全隐患问题的场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内宿学生管理工作,要健全和完善内宿管理制度,特别是对内宿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要具体化和加强督查,确保管理到位。个别学校的学生宿舍拥挤、脏乱差现象和学生违章用电现象要加以整改,宿舍内部设置要合理,生活用品的放置要做到整洁统一。
三、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珍惜生命的安全意识
各级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各类学校要针对青少年学生不同年龄段,科学地安排落实安全教育课程、课时、合理选用教材。学校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校报、墙报、挂横幅、警示牌、班会和团队活动等方式不断向广大青少年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加强青少年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训练,增强学生自救自卫、防灾害、防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安全基本素质。要教育学生假期外出或回家探亲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游泳安全和社会治安,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的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懂法、守法、护法,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意识。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初和学期末的“安全教育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开展多种形式安全教育活动。要重视加强实践训练,有针对性地进行在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的演练,使学生受到生动直观的安全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能力,切实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
四、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中小学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1、要按照去年教育部、公安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3号令)的规定,提高依法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在重视扩大教育规模的同时,务必把提高教育素质、确保安全稳定放在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是学校重要日常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整合学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2、认真贯彻公安部、教育部颁布的八条、六条措施。各级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的八条措施和教育部的六条措施,作出贯彻规划,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学校各项活动的安全保障,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督查、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3、要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部门要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一是要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请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二是要按照岗位要求,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三是要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安全工作制度,狠抓各项防范措施落实,抓出实效。四是要坚持每月安全学习制度和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在组织对学校考核、评估、评优、评奖、创先等活动中,实行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决”制度。要把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抓治安稳定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切实抓好预案的培训、演练、贯彻落实工作。
4、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队伍建设。一是要健全和完善聘请法制副校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学校每学期要邀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上法制教育课和安全知识教育课,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帮助学校解决校园及周边治安存在问题。二是完善配齐学校保安人员,严格把好校门关。保安人员聘任条件:要选择年龄不要超过50周岁的男性,身体健康、接受专业培训和持有保安证件,并且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人员担任。三是加强对学校保安人员、安全管理员和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自身素质和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减少和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5、以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促进各项工作开展。要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潮州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按省综治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评估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保〔2006〕9号)的规定,省每二年评选一次“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市将对应省的做法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各县、区和学校要以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工作为抓手,促进其他各项工作的开展,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6、相互配合,通力合作。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同公安、安监、司法、建设、文化、工商、新闻出版、妇联、团委等部门,相互支持与配合,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形成政府牵头、社会关心,家长参与,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