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市直学校2005年录用教师实施方案

2016-03-04 04:57
来源:潮教字[200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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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市直学校2005年录用教师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市直属学校教师编制数及需求情况,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直学校录用教师监督小组,负责对整个录用教师工作实施监督。

  组 长:陈鸿鑫

  副组长:谢斯纯、庄永东(市纪委)、佘树忠(市人事局)、周辉松、许贵隆

  成 员:蔡小宜、林凯、杨书俊、卢洛

  二、资格条件

  (一)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及格以上,表现好,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三)应招教师必须是本市师范类毕业生,部分在职教师及市直学校现聘用的在教人员,通过学校推荐,自愿报名(在市区能自己解决住宿)。通过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四)应招人员必须自带身份证、报告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自带1寸相片2张(在职教师必须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填写报名表。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应具备本科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报考幼儿教师应具备幼师以上学历。

  三、录用人数和专业(见附件)

  四、实施办法

  (一)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试教和面试二部分构成,试教部分采用当场亮分的办法进行。考生个人成绩,在评委亮分后,除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算出平均分再加上面试分,按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后张榜公布,由教育局根据市直学校需要及考生志愿调剂录用分配到具体学校任教。

  (二)考试和面试评委各由五人组成,负责考试评分工作。

  (三)考核程序

  1、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

  2、试教:成绩为80分,试教内容按所学专业(具体内容见教育信息网http://www.gdczedu.net

  3、面试:成绩为20分。

  4、体检:凡是参加市直学校考试录用的人员都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病、身体条件不适应教育工作的不予录用。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561620日。

  地点:市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市直学校2005年录用教师人数和专业

     市直学校2005年录用教师教材选用版本

 

 

 

 潮州市教育局   

二OO五年六月七日  

 

点击下载文件:潮州市市直学校2005年录用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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