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考试管理质量年活动进一步强化我市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的意见
关于开展考试管理质量年活动
进一步强化我市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的意见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落实省教育厅今年在全省开展“考试管理质量年”活动,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统一考试等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考风考纪工作,维护国家统一招生考试的权威,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质量
考风考纪事关社会公正、教育公平,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我们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陈至立国务委员关于考风考纪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教育部提出的“四个务求”(务求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务求考试违纪舞弊大幅度下降,务求考试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务求考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常抓不懈,严肃认真地抓好考风考纪。
按省招委会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考风考纪工作的领导,市已成立以曾晓红副市长为组长,教育、公安、监察、保密等部门参加的严肃考风考纪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县(区)长牵头的严肃考风考纪领导小组,加强考风考纪监管。主管教育的县(区)长是考风考纪第一责任人,教育局长是考风考纪直接责任人,考场主考是该考场考风考纪的负责人。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层层签订考风考纪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同时,派出监考员和组织学生参加考试的学校要跟教育主管部门签订责任书,校长是该校考风考纪的负责人。凡是在各类教育统一考试中发生严重违纪舞弊案件的都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我市各级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考风考纪要全面落实“双责任制”、“双追究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招生委员会提出的考风考纪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各类考试消灭试卷雷同和冒名顶替,杜绝考试考务事故,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二、要加大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和考试法规的宣传力度,大造“遵纪光荣,违纪可耻”的舆论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把考试纪律教育列入学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制定的《考场规则》及《违纪考生处罚规定》等考试规则,使考生进一步认识考试的严肃性、违纪的危害性,提高遵纪的自觉性。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体,运用正反典型例子,进行广泛的宣传。要通过组织考生签订诚信保证书等形式,对考生进行深入细致的考风考纪教育,教育考生自尊、自重、自爱,自觉抵制考试舞弊,努力营造“遵纪光荣,违纪可耻”的氛围。
三、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格执考的监考员队伍
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有参加考试监考的义务和职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挑选聘任那些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高、业务熟悉的干部和教师担任监考员。要加强对监考员进行纪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监考员对教育统一考试严肃性的认识,帮助监考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克服“人情关”、“金钱关”,自觉维护教育统一考试的权威性。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安排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担任主考、监考员、巡视员、评卷员和保密员,毕业班的科任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工作。要严防考试管理人员、监考人员与考生串通集体舞弊,杜绝试卷泄密和损毁的现象发生。要把消灭试卷雷同的管理目标落实到每一个主考和监考员。各级领导要充分肯定和尊重广大监考员的工作,关心他们的切身利益,制定奖惩制度,把监考业绩同教师的评优评奖、职称职务晋升挂钩,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要认真抓好考试管理和考场建设工作,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组织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完善管理措施,确保考试顺利,师生安全。凡是承担教育统一考试的学校,都必须认真落实和履行考试的工作职责,树立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观念,严格执行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要对监考员的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考试管理的重点在于考场管理,各考场一定要按《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设置标准》搞好考场建设。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电视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潮教通[2004]26号)精神,加快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的电视监控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电视闭路监控系统等现代技术手段提高考场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以对付当前考试舞弊手段越来越隐蔽、越来越技术化的新情况。考试期间,严禁一切监考人员和考生携带手机、BP机和电子手表(指针式手表除外)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试室时,监考员一定要认真检查有关证件,并核实考生身份,坚决杜绝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要严格把好三门(校门、楼门、教室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确保考场全封闭。要严格按照考试规程操作,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五、要加强考试的保密安全工作,确保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国家保密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省级教育统一考试的试题(包括答题卡)启用前属国家绝密和机密材料。县(区)有关部门和各考场一定要严格试题的保密管理工作,试卷在哪一级手里,那一级的领导就要对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负全部责任。
保密安全工作是考试的第一要务,是考试工作的基础和生命线,每一次考试前,都要对参加保密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有关部门和考场要检查保密制度是否健全、严密,保密安全设施是否落实,安全可靠。县(区)教育、招生部门和各考场要把试题保密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要保证所有试卷保密室达到规定标准。试卷运抵考场的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保密和教育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提前或延迟。试卷运送到考场,要用密封车辆运送,要有三人以上押运,其中必须有招生办工作人员、保密员、公安(或武警)人员。试卷运抵后,押运员必须与试卷保管员当面履行交接手续,并做书面交接记录。试卷存放的保密室,必须经保密部门验收合格。试卷存放期间,必须有不少于三人(其中公安人员一名)值班守护。试卷保险柜的钥匙分别交由两人保管(试卷守护人员不得保管钥匙),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缺1人试卷无法取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每天结束后,各考场要按规定及时将试卷运送回市、县(区)招生办或保密局。
六、要建立健全巡考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时了解、处理突发事件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监督,省、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将继续组织巡视(查)组,分赴各有关考场,对考试实施检查、监督。市教育局将继续抽调精干人员对各类教育统一考试进行巡查。县(区)教育、招生部门也要抽调作风正派、熟悉考试政策的干部和教师,巡查所辖考场。巡视(查)组人员要如实客观向上级招生考试部门汇报巡视(查)考场的考试情况。
为及时了解、处理突发事件,考试期间,县(区)招生考试部门和各考场要健全值班制度,开通值班电话和值班电脑,安排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保障通讯畅通。各级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考场要建立应急反应机构并制订应急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把风险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七、要高度重视信访和纪检监察工作,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舞弊行为
信访是社会监督的很好途径。考试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要设立考风考纪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考场均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考生和群众的监督。各地要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凡举报情节清楚的,必须尽快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如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合作,严肃处理违规舞弊现象,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保证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共同把我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的考风考纪工作抓好。
二○○四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