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2—2013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的通知
潮教通【2012】386号
关于推荐2012—2013学年度广东省
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的通知》(粤教思函[2012]84号)精神, 我局将向省教育厅推荐本学年度省级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推荐名额分配如下:普通中学优秀学生2名(其中潮安县1名、市金山中学1名)、中职学校优秀学生1名(市职中1名),普通中学“三好学生”8名(其中潮安县和饶平县各2名,湘桥区、枫溪区、市高级中学和市绵德中学各1名),中职学校“三好学生”1名(湘桥区1名)。
二、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高中阶段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的通知》(粤教思函[2012]84号)》(详见附件1)中的评选范围与条件以及推荐名额组织评选推荐。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县区教育局名额不能集中在某所学校或同一类型学校,凡不按规定要求评选和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被推荐人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更补。
三、被推荐人名单及简况要在就读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公示5天。公示材料格式见省厅文件附件4。
四、评审材料请严格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的通知》中的 “送审材料内容与要求”进行准备,并于2013年1月14日前由县区教育局汇总后统一报送到我局德育科,市属学校直接报送至我局德育科。报送后不得另行补充、撤换。不按相关规定及统一格式要求报送的评审材料无效。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联系人:陈华坚 电话:2805024 电子邮箱:jyjdyk@126.com)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2-2013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和中学“三好学生”的通知》(粤教思函[2012]84号)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