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祥元顺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查处你单位使用闽DH7008运输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一案,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粤潮交罚[2024]00647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潮州市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中心(地址:潮州市城新西路新南路1号,电话:0768-2295567)处理。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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