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信用主体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引
(2024年5月版)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58号)有关要求,为保障潮州交通行业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潮州交通管理部门信用建设规范化、系统化,潮州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信用修复的概念
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信用中国”网站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信用中国”网站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二、信用修复的对象
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信用修复的方式
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一)以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信息,不予公示。
(二)交通部门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
(三)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附带期限的惩戒措施的,在相关期限届满前,行政处罚信息不得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五、申请修复条件
提前终止公示对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
(二)达到最短公示期限;
(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
六、申请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具体经办人为委托代理人的,办理时应提交《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具体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办理时应提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提交由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出具是否同意修复的意见并盖章的《“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表》;也可使用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说明材料,对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是否履行完毕出具意见;或者其他可证明相关责任义务已完全履行完毕的材料(如缴交罚款的收据等)。
(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承诺书》。
七、申请修复办理流程
(一)信用网站在线申请。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后,申请信用修复的信用主体进入“信用中国”网站,在首页搜索栏输入信用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信用信息查询一栏点击企业名称,下载以上信用修复申请材料,按提示完善核对相关内容后在线提交即可。
(二)进度查询。“信用中国”网站通过预留手机号码向经办人发送“办理进度查询码”,供其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修复业务受理情况、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