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聚岩隆运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查处你公司的二宗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车牌号闽DG6200(粤潮交罚〔2024〕00200号)、闽DH2533(粤潮交罚〔2024〕00198号)二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涉案当事人见公告后,到潮州市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中心(地址:潮州市城新西路新南路1号,电话:0768-2295567)处理。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