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公告送达

2024-02-22 20: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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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初军: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在开展事中事后核查过程中,发现你存在有吸毒记录的情况。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一)……;(二)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有吸毒记录,有饮酒后驾驶记录,有暴力犯罪记录,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记满 12 分记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号码432424******1611,有效期至2027年9月20日)。2024年1月22日本机关作出《撒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潮交许撤销字[2024]第001号),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依法向你送达。由于你拒收,邮件投递不成功退回,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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