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2024-01-12 14:5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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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江区刘钦伟货运店(经营者:刘钦伟):

  你(单位)于2023年10月11日10时09分涉嫌使用粤M05849运输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一案,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8日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粤潮交违通[2023]01307号)并依法向你送达,拟处罚款伍佰元整(500元),以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及非现场检测单、车辆经过治超监测点路段连续视频、图片资料等证据为证。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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