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注销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22-10-13 11: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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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 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相关工作要求,现拟对一年内(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被抄告的超限超载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8台货运车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请各相关经营业户认真核实信息,如有异议及时反馈并提出复核申请。公告期满后,如未收到相关复核申请,我单位将按照《公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的要求对该批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被抄告的超限超载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8台货运车辆信息表.xls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