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2022-10-12 11: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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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绍雄:

  你公司于2022年08月11日10时20分涉嫌使用粤US5379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一案,本机关于2022年09月09日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粤潮交违通[2022]00503号)并依法向你送达,拟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为证;现因扣押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车辆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文号:粤潮交强处[2022]00057号)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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