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2022-06-01 14:45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陈钢公民(公民身份证号码:44510219******1216):
你于2022年4月14日涉嫌使用粤UZU779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为,本机关于2022年4月14日对粤UZU779轻型厢式货车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文号:粤潮交强措[2021]0000103号)。现因扣押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决定解除扣押并依法向你送达,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措施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