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2022-05-17 16:2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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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钢(身份证号:445102********1216):
你于2022年04月14日涉嫌使用粤UZU779轻型厢式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一案,本机关于2022年04月22日作出《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粤潮交违通[2022]00219号)并依法向你送达,拟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元),以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证据为证。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