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2022-05-07 11: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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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仁权(4405201972****1934):
你于2022年04月18日15时52分使用粤UTZ090小型轿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案,本机关于2022年4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潮交罚[2022]00239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粤潮交责改[2022]00182号)依法向你送达,责令你停止经营,并给予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潮州市城新西路新南路1号(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缴纳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