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2022-03-11 10:5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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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军浩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11时35分使用粤L38881大型客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案,本机关于2022年2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潮交罚[2022]00070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粤潮交责改[2022]00068号)依法向你送达,责令你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捌万元整(8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潮州市城新西路新南路1号(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缴纳罚款捌万元整(80000元)。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