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2022-03-11 10:58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潮州市祥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2年2月8日10时30分使用粤U3292学教练车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或者未在指定的路线、时间开展培训业务一案,本机关于2022年3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潮交罚[2022]00075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粤潮交责改[2022]00071号)依法向你送达,责令你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潮州市城新西路新南路1号(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缴纳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