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2021-12-16 10:4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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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田源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0年3月29日05时51分使用豫ATD662运输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一案,本机关于2021年12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潮交罚[2021]01271号)并依法向你送达,决定给予罚款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