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2021-12-16 10: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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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伟:

  你于2020年12月30日17时42分使用豫RA8908运输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一案,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潮交罚[2021]01264号)并依法向你送达,决定给予罚款玖仟元整(90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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