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21-11-16 11:5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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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租汽车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截止10月9日连续180天以上停运的营运车辆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手续,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3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科反映。
原10月11日公告注销车辆与本次公告不一致的,以此公告为准。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