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送达公告
2021-04-13 16:2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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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辉公民(公民身份证号码:4324271966****0019):
你于2020年10月3日使用粤UJQ351小型轿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一案,本机关于2020年12月03日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号:粤潮交责改[2020]00183号和《行政处罚决定》(文号:粤潮交罚[2020]00193号)并依法向你送达,责令你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潮州市城新西路新南路1号(交通违章处理中心)缴纳罚款壹仟贰佰元整(1200元)。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潮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