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市直各机动车维修业户:
按照《潮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和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危险废物整治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货运行业乱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针对机动车维修的经营备案、经营行为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我局协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一、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专项整治,现就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结合后续的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存在问题
(一)经营备案
截至目前,市直一、二类维修业户均未办理维修经营备案手续,其中个别原经营许可的期限已届满,存在非法经营现象。
(二)资质条件
1.设施条件。个别业户生产厂房设施及面积不符合标准,个别未设置停车场地或场地条件不符合要求。
2.人员条件。个别业户未按开业条件配备维修、质检人员,机构设置的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存在“一人多岗”的现象。
3.设备条件。个别业户的维修设备未按开业条件要求进行配备或配备不足,个别设备老化未及时进行维护或更新,未能满足维修要求。
(三)危废管理
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存在落实不到位现象,个别业户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或管理台账,个别未设置危险废物独立贮存间或警示标志,仍存在危险废物未委托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处置的现象。
(四)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个别业户未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职人员,未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和安全检查,部分业户未在相应的工位明示安全操作规程,存在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欠缺或破损、消防器材未及时更新等现象。
二、整改意见
结合本市维修行业的客观实际,请各企业分清轻重缓急,针对存在问题迅速落实整改。
(一)未办理维修经营备案的企业,要求在原经营许可有效期限内尽快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对原经营许可期限已届满且未办理经营备案的,责令停业整改。
(二)资质条件不符合开业条件的,要求企业在8月31日前完成达标整改,或降低类别备案经营。
(三)维修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存在问题,要求企业在7月31日前落实整改。
(四)安全生产管理的存在问题,要求企业立行立改。
三、具体要求
(一)各维修业户要认真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并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和维稳工作,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使用伪劣配件、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强化管理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严厉查处非法经营、违规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维修经营备案工作推进实施。
附件:市直一、二类维修企业专项整治情况明细表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