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改革的通告
按照市政府实施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改革的具体要求,现就开展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改革(暨营运资格年度审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有偿回收
现有的客运人力三轮车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回收,营运证予以注销,并按不同类型予以补贴:营运证在有效期限内的车辆,按2000元/辆的标准予以补贴;车辆被列入末位淘汰的,按800元/辆予以补贴;经营者年龄至2019年12月10日满60周岁的,按800元/辆的标准予以补贴。
有偿回收时间自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26日止。2019年12月27日起,未被统一回收的车辆全部由执法部门强制没收销毁,不予补偿。
回收(审验)地点:市新春路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办事大厅。
二、集约经营管理
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实施公司化运营,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150辆车的规模组织经营权招标。特许经营单位负责购置车辆,雇用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向从业人员支付薪酬。
三、从业人员分流
(一)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可自主选购、更换与市交通运输局核定车型一致的旅游客运人力三轮车继续从事人力三轮车经营活动。不具备购车能力的从业人员,可持从业资格证到市交通行业协会登记,由市交通行业协会推荐到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特许经营单位就业,特许经营单位应予以接收。
(二)未取得人力三轮车从业资格的人员,应自觉退出经营,另谋职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可向属地村委、居委反映,由地方人民政府协商人社、民政等部门予以支持解决。
四、车辆换装
按照安全舒适、美观大方、价格适中的原则,由市交通行业协会预选旅游客运人力三轮车款式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并向客运人力三轮车从业人员提供制作单位供从业人员自主选购。
五、运营要求
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活动除遵守《潮州市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管理规定》外,要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一)车辆要购买经营性运输保险、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市交通运输局的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平台,否则不予核发新版营运证。
(二)车辆骑行范围为古城旅游区域内(滨江长廊-北堤路-西荣北路-西园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三)从业人员应持交通运输局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上岗,按照市交通运输局核定的标准统一着装。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同时持从业资格证、新版营运证的人力三轮车不得上路运营。证照不全、超出规定范围运营的人力三轮车,依法予以取缔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六、法律责任
客运人力三轮车改革过程中,凡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挑头闹事或者有其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古城区客运人力三轮车运营区域图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