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9-06-04 23:17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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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网约车平台企业:

现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委网信办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8】206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晰层级监管职责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对未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经营,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线上线下车辆或人员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且拒不改正的,市交通运输局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将违法违规情况及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处置建议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提请同级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处置相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

网约车平台企业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载体被暂停发布、下架后,继续出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交通运输局将违法违规情况及停止互联网服务、停止联网或停机整顿的处置建议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提请省通信部门依法停止互联网服务;或提请省级公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给予6个月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省网约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工作小组的通报,对暂停发布、下架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停机、停网等处置的,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公告。

二、加快网约车经营合规化进程

各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加快本企业的车辆和驾驶员合规化经营进程,清退不具备网约车经营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督促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尽快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按照《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潮交运函【2019】103号)(附件2)文件规定,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新能源车已办理营运手续的数量,按比例(2019年度6:4、2020年度7:3)每半年在中国潮州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发布燃油车准入数量,同时按申报时间次序予以办理营运手续,额满为止。2019年7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执查力度,对未取得营运证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未取得营运证件的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平台企业仍给予派单的,市交通运输局将约谈平台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经营许可。

三、加强驾驶员注册备案管理

按《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并在其办理从业资格注册后再安排上岗。我市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注册,由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记录”栏填写信息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报备信息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通过网约车平台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备完成注销。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填写《潮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备案信息表》(附件3),于每月月底上报至市交通运输局。

四、维护行业稳定

因网约车平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引起网约车行业聚集、停运、群众维权等群体性事件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协助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紧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组织或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群体性事件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减少派单或停止派单,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年度考核予以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直至撤销其从业资格。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视情节撤销其从业资格。

网约车平台企业组织或参与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群体性事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约谈平台企业负责人,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减相应的考核分数,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经营许可。

附件:1、《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委网信办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中事后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8】2067号)

2、《潮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潮交运函【2019】103号)

3、《潮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备案信息表》

 

 

                            潮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5月31日